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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第3页)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

浩瀚之法典乃是关系自由政府优点的必然现象。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

不受惩罚的希望,是叛乱的强大诱因;对惩罚的恐惧,同样是叛乱的强大阻碍。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

由于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泉源,政府各部门据以掌权的宪法来自人民,因此不仅在必须扩大、减少或重新确定政府权力,而且在任何部门侵犯其它部门的既定权力时,求助于同一原始权威似乎是完全符合共和政体的理论的。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

良心或内心制裁,是防止作恶的第一道防线;情义、礼教或社会制裁,是防止作恶的第二道防线;刑罚或法律的制裁,是防止作恶的第三道防线。

——〔中〕贺麟

法是一般神圣的东西,这单单因为它是绝对概念的定在,自我意识着的自由的定在之故。

——〔德〕黑格尔

一个人遭到生命危险而不许其自谋所以保护之道,那就等于把他置于法之外,他的生命既被剥夺,他的全部自由也就被否定了。

——〔德〕黑格尔

义务所限制的并不是自由,而只是自由的抽象,即不自由。义务就是达到本质,获得肯定的自由。

——〔德〕黑格尔

好的法律可以使国家昌盛,而自由所有制是国家繁荣的基本条件。

——〔德〕黑格尔

真正的不法是,在犯罪中不论是法本身或我所认为的法都没有被尊重,法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遭到了破坏。

——〔德〕黑格尔

因为生命是人的定在的整个范围,所以刑罚不能仅仅存在于一种价值中——生命是无价之宝——而只能在于剥夺杀人者的生命。

——〔德〕黑格尔

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

——〔德〕黑格尔

立法纷乱的主要根源在于,合乎理性的东西即自在自为的法的东西逐渐渗入到原始的、含有不法因素的、从而是单纯历史性的制度中去。

——〔德〕黑格尔

国家是不容分裂的,因为国家所依存的乃是法律。

——〔德〕黑格尔

法律是永恒的。这就是说,法律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它们是从事物本性中产生出来的规定。

——〔德〕黑格尔

真正的法典是从思维上来把握,并表达法律的各种原则的普遍性和它们的规定性的。

——〔德〕黑格尔

只有培养了对法的理解之后,法才有能力获得普遍性。

——〔德〕黑格尔

只有在自在的存在和设定的存在的这种同一中,法律的东西才作为法而具有拘束力。

——〔德〕黑格尔

家庭成员成为独立的法律上之人格这一原则,使在家庭范围内部出现了一种任性以及在自然继承人中间的差别。

——〔德〕黑格尔

法律必须普遍地为人知晓,然后它才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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