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黑格尔
用复仇的形式来对付犯罪的那种法,只是自在的法,它是不合乎法的形式的,即它的实存是不合乎正义的。
——〔德〕黑格尔
法律要成为法律,而不成为简单的戒律,它的内容就应该是明确的。
——〔德〕黑格尔
法律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在于法律是无偏私的,犯了什么法,就该得什么罪。坏处也在于此。法律是死板板的条文,不通人情世故,不知道一样的罪名却有几等几样的居心。
——〔中〕胡适
对于一个人来说,悔悟是所有行动中最神圣的。所以我说,最致命的罪过就是那种目空一切的无罪意识,这就是死亡。
——〔英〕卡莱尔
一般的法律所涉及的对象仅仅是外在的行动,而严格的法律——它与伦理的观念没有任何牵连——只考虑外在行为动机,而不考虑别的行为动机。
——〔德〕康德
任何一个行为,如果它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它依据的准则是公正的,那就是:根据普遍法则,这个行为和每一个人以及和所有人的意志自由在行动上可以同时并存。
——〔德〕康德
惩罚的方式和尺度是什么?公共的正义可以把它作为原则和标准,这就是平等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在公正天秤上的指针就不会偏向一边。换句话说,任何一个人对别人所作的恶行,可以看作他对他自己作恶。
——〔德〕康德
要使任何外在的东西成为某人自己的,只有在共同立法权力规定之下的法律的或文明的社会状态中才有可能。
——〔德〕康德
人类最大的实际问题,就是解决自然强加给他们的如何建立一个文明社会,根据法律全体一致地执行公正的原则。
——〔德〕康德
法律是如此神圣和不可违反,它自身就表明必须来自最高的、无可非议的立法者,而不考虑别的行为动机。
——〔德〕康德
人民和各民族,由于他们彼此间的互相影响,需要有一个法律的机构组织,这样他们才可以分享到什么是公正。
——〔德〕康德
刑法是一种绝对命令。
——〔德〕康德
事实上,法律为个人所创立。无疑地,创立法律者本人,即隶属于法律之下。并且,只在他们的行为,遵守着规定立法职务的规范时,他们才是国家的机构。
——〔美〕凯尔森
行为是制裁的条件,制裁是行为的后果。
——〔美〕凯尔森
法的最后源泉是存在于一种社会存在的共同的自觉意识之中。为了促使法在外部实现,需要通过一种社会表现而取得具体化的法律规则,对某种东西,说来是法的这种共同的信念……这种表现多半是由国家来进行的,而国家的主要作用,也就是在法律上表现人民的法律的自觉意识。
——〔法〕莱翁·狄骥
创造这些规则的不是权力,权力永远创造不出法来。
——〔法〕莱翁·狄骥
建设的规则也规定了握有权力的人出面干预的条件,并且规定他们的权力和他们决定的效力和范围。
——〔法〕莱翁·狄骥
法律是由统治者所发布的,可是统治者无论他们是什么人,他们只能在其行为和决定适应组成集团的个人群众的倾向、需要、愿望和感觉之时保持其权力。
——〔法〕莱翁·狄骥
实在的法律对公职人员构成一种限制,这一种限制就是对裁判者和被统治者的一种珍贵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