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或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或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清算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清算组的职权包括:(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缴纳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事务因此转移给人民法院。清算的分配方案,在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分配: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股份比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
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投资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如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税法
税法概述
税收的概念与税法的体系
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满足法定课税要件的人所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1)法定性,税收的征纳及其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和程序进行,不允许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任意变更法定征税要件和征管程序;(2)强制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强制征收的,不以纳税人的纳税意愿为征税的要件;(3)无偿性,国家向纳税人征税不以支付任何对价为前提,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也不能主张任何直接的返还;(4)固定性,税收是国家按照预先制定的税收法律进行征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均是预先固定的。
2。税法的概念与体系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制定税法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和由其授权的行政机关;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征纳关系、税收体制关系和其他税收关系;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只是其中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的法律规定。
税法的体系是指由税法的部门法所组成的多层次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税法由税收体制法、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税收代理法、税收制裁法和税收救济法等子部门法所组成。其中,税收征纳实体法主要包括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税法。商品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和关税法等。所得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农业税法等。财产税法主要包括资源税法、房产税法、土地税法、契税法和车船税法等。行为税法主要包括印花税法、筵席税法和屠宰税法等。税收制裁法包括税收行政制裁法和税收刑事制裁法。税收救济法包括税收行政复议法、税收行政诉讼法和税收行政赔偿法。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国内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征、纳税双方)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它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使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律依据,即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其实质是国家征收权行使的法定化。
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指纳税人的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
3。社会政策原则
社会政策原则主要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段后所提出并被各国普遍奉行的税法基本原则,贯彻社会政策,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实施其他社会目的,被确立为税法的基本原则。
4。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大方面。税收的行政效率是通过一定时期直接的征税成本与入库的税金之间的比率而衡量,即表现为征税收益与税收成本之比。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增值税法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通各环节的增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其特点是税源广、税收中性和避免重复征税。
2。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1)增值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与税基。前者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后者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3)增值税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0%)。具体而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的以外,税率为17%。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适用6%的征收率。从1998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由6%调减为4%。
(4)增值税的税收减免。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⑦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此外,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1。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1)营业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①交通运输业;②建筑业;③金融保险业;④邮电通信业;⑤文化体育业;⑥娱乐业;⑦服务业;⑧转让无形资产;⑨销售不动产。
(3)营业税的税基为营业额。营业额为其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4)营业税的税率。除娱乐业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外,其他税目均实行固定比例税率。其具体税率为:①交通运输业,3%;②建筑业,3%;③金融保险业,5%;④邮电通信业,3%;⑤文化体育业,3%;⑥娱乐业,5%~20%;⑦服务业,5%;⑧转让无形资产,5%;⑨销售不动产,5%。此外,自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保龄球、台球等营业税税率统一定为20%。
(5)营业税的税收减免。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③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⑤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此外,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