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公积金主要用于:(1)弥补公司的亏损;(2)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3)转增公司资本。
3。股利的支付
股利的支付是指公司根据股东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按照确定的比例向股东支付公司的利润。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应以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股份的比例为标准,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即现金支付和股份分派。
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基于缴纳出资享有的权利称为股东权。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公司中,股东享有下列具体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发起人的义务主要为:(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还应当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有权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由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所构成的合伙企业的财产。各合伙人应当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或者平均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业主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变更与终止程序
企业变更、合并与分立
1。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合并、分立时,应当由合并或分立各方签订合并或分立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时,其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2。合伙企业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变更形式主要有两种:
(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2)退伙。退伙可以分为声明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三种情况:
第一,声明退伙或自愿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当然退伙或法定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上述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三,除名退伙或开除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企业)变更登记。公司在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解散、破产与清算
1。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破产
公司和法人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当依法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3。清算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