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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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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具体包括:①生产、经营收入;②财产转让收入;③利息收入;④租赁收入;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⑥股息收入;⑦其他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企业所得税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5)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减免。对下列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①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按照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征收。

个人所得税法

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具体包括: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①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④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⑤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③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税收征收管理法

1。税收征管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1)税收征管法的概念。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管法,是调整征税机关在税款的征收和税务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另外还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所颁布的大量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2)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此法。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2。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基础性环节,主要包括三项制度:

(1)税务登记。又称为纳税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或其他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重大变动,在法定期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税务登记可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2)账簿凭证管理。该制度包括账簿凭证的设置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发票管理制度、账簿凭证的保管制度和税控装置制度等。

(3)纳税申报。即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征税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的一项制度,包括纳税申报的方式、期限、内容等方面的制度。

3。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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