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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第1页)

血字的研究

1.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我先简单地介绍一下我自己。

1878年,我获得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随后入奈利特军医进修学院学习军医外科,结业后即被派往诺桑伯兰明第五军团任军医助理。

我所在的部队驻扎在印度,我飞抵孟买时,阿富汗战争——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已经开始。

我赶上了最后二批部队,安全抵达坎大哈。

这场战争对很多人来说意味着提升和荣誉,可对我来说则只有苦难和不幸。

我被分到伯克郡军团,参加了决定我一生命运的迈旺战役。在那场战斗中,一颗捷则尔子弹打碎了我的肩胛骨,擦破了锁骨动脉。

多亏了那位勇敢而忠诚的勤务兵把我背上马,才死里逃生,没有落到残忍的土著人手中。

枪伤和劳累使我身体虚弱到了极点,我和一群伤兵一起被送回了沙吾尔大本营医院。

慢慢地我的身体恢复了一些,可以走一走到阳台上晒晒太阳了。

就在这个时候我又染上了伤寒,一直有好几个月的时间我都在死亡线上挣扎;最后当我无性命之虞时,立刻就被送回了英格兰。

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休养期,这九个月我过得很潇洒,只要每天的花费不超过十一先令六便士,我便可以为所欲为。

那时我住在伦敦——那是英国所有游手好闲之辈最为向往的。

开始,我先住在水边上的一家私人旅馆里,日子过得挺无聊。最主要的是我开始入不敷出,经济上日见拮据。

我知道我只有两种选择了,或是离开城市到乡下,或是彻底改变这种闲散的生活方式。

最后我选择了后一项,因此我立刻动身去寻找一家简朴的旅馆。

走上街头,突然有人拍了一下我的肩膀,原来是在军队时给我打下手的包扎员小斯坦福。

对于孤苦伶仃的人来说,他乡遇故知的快乐是无与伦比的,虽然斯坦福在军队里和我并无深交。

喜悦中我邀他去“好尔邦”饭馆吃饭,我们俩便乘上了一辆马车。

“噢,华生医生,你怎么形容枯槁到了这个地步?”

马车行驶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时,我开始给他讲我的经历,还没讲完就已经到了饭馆了。

“太可怜了!你现在准备怎么办?”

他一边表示着同情一边问。

“先找个地方住吧,最好是价廉物美的地方。”

“有意思,今天你是第二个以这样的口吻对我提出这样的要求的人了!”

“第一个是谁?”我问。

“一个在医院化学实验室上班的人,今天早晨还说找到了一处相当舒适却价格偏高的地方,想找个人合租呢!”

“那太好了,我是最佳合作者;我一向愿意与别人合住而不愿一个人单独住。”

斯坦福从酒杯那一面看着我,怪怪地说:

“你也许和他见一面就会改变主意的!”

“为什么?”

“他……有点怪,属于那种科学实验狂;不过,人是好人。”

“他是医学院的学生?”

“不是,但我也搞不清他到底是干什么的。解剖学家?化学家?都像又都不是,他脑子里的杂学知识会让任何一位教授吃惊的。”

“他对什么最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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