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透,他自己也不讲;虽然有时候他口若悬河,但总的来讲他是个极有城府的人。”
“我想与别人合住,但前提是他得是个喜欢安静的人;我受够了烦乱嘈杂的环境了,我愿意接近自然。最好和他见一面,那样一切也就明白了。”
“他现在肯定在实验室!那地方他要不就几星期也不去一次,要不就是没昼没夜地在那儿呆着。吃完饭咱们马上去那儿找他!”
“好吧。”
在从“好尔邦”饭馆去实验室的路上,斯坦福又给我介绍了这个人的一些癖好。
“你可别怪我没给你介绍好啊,我和他也只是在实验室中偶尔碰上了聊上几句而已,并无深交。”
“斯坦福,你不必瞻前顾后,合不拢就分开,也没什么可抱怨的。我倒想知道知道他到底有多怪?”
“也难说,反正在我眼里他是一个十分科学化的人,像冷血动物。他为了印证一下书上的效果,可以毫无恶意地让你去吃一吃蔬菜中的生物碱,他对自己的口味多少有些怀疑的时候,准会这样做。为了追求准确,他从来不遗余力。”
“人应该有这种精神。”
“他太极端了,我亲眼见过他用棍子抽打解剖室里的尸体!”
“什么,打尸体?”
“是的,为了验证伤痕的程度和击打的强度之间的关系。”
“你说他……不是医学院的学生?”
“是啊,他不是;不知道他的研究项目是什么!好了,到了,用你自己的眼睛去判断吧。”
转过一条窄巷,过了一个小侧门,到了这家大医院的侧楼。
我对这儿还是很熟悉的。
三转两转我们进入了放着乱七八糟的数不清的瓶子的化学实验室。
屋子里只有一个人,伏在桌子上做实验。桌面上烧杯、蒸馏饼、试管、煤气灯等摆了一大片。
听到脚步声,他猛地抬起头来,兴奋地喊了起来:
“找到了,我找到它了!”
他举着试管向我们跑过来。
“我发现了一种反应物,只有血色蛋白才能沉淀出它来!”
那表情,比找到了金矿还要兴奋。
“华生博士,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斯坦福为我们作了介绍。
“你好!”他用力地和我握手,力量之大难以想像。
“你去过阿富汗?”
“你怎么知道?”我十分吃惊。
“请别介意。”他只是一笑,话题马上又回到了他刚才的试验上。“血色蛋白质,意义重大!”
“从化学角度讲,当然是十分有趣的;不过,就实践角度来说……”
“怎么了?接着说啊!这可是近年来法医学界的重大发现。难道你认识不到它的伟大价值?它可以十分准确地提供血迹检验证明!你来。”
他拉住我的袖子,向工作台边走去。
“来一点鲜血,”他一边说,一边抓起一根粗针扎进了自己的手指头里,血马上就流了出来,“好,现在我把这点血加入到一升水中。你看,混和液与清水无异,血的比率大约在百万分之一以下。可就是这样也会有反应。”
他往容器中加入几粒晶体,又加了点透明的**。
少顷,容器中呈现了褐色,底部则有了棕色沉淀。
“怎么样?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