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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党的组织生活(第3页)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时间

中央组织部规定,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时间要相对集中,一般安排在“七一”之前结束,也可以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年终总结工作、党员冬训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总的来说,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各单位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并联系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

(1)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3)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4)能否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5)能否努力学习专业技术,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创一流成绩,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四)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时间中央办公厅2006年6月《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提出:每五年由县级以上党委作出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搞好整改。要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实施步骤通常为:(1)听取意见。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始前,党支部应通过座谈会、民意测评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意见,然后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论文的重点对象。同时将党内外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意见经整理后,反馈给每个党员,以便自我总结时思考。

(2)学习教育。为了搞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支部应首先组织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党章有关章节,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文件,教育党员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认真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解剖。

(3)自我总结。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写出总结材料或发言提要。

(4)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由党员先自我评议,然后进行互相评议。评议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地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评议自己,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置。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注意的环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后,要特别强调讲求实效,保证质量,为此,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1)要把思想教育作为中心环节。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注意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贯穿始终,采取多种方法,在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上花力气。当然任何教育,不可能一劳永逸。由于各行各业的情况不同,在对党员进行教育时,要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使党员标准具体化,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要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党员开展专题讨论,并注意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总之,要通过教育,使党员标准在每个党员的头脑里扎根,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处处以党员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2)要提倡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在党内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是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此,要把能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衡量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好坏的一条标准。党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对提批评意见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如果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上起表率作用,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评议中,还要十分重视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批评、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这要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程序。有的同志认为,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事,没有必要让群众提意见。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决定的。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对党组织和党员接受群众监督,是有好处的。

(3)要认真做好组织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既不能不教而诛,也不能对该处理的只强**育而不处理。当前,主要是纠正在组织处理上失之于宽的倾向。对于违纪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该开除的即应开除,不能用除名等形式代替,该重处分的不能用轻处分或限期改正来代替。有的党员虽然没有明显违犯党的纪律,但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又不改正,实际已经丧失党员条件,要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劝退、除名或限期改正的处置。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党组织要派人同其谈话。限期改正期满,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对他们的重新评议工作。经重新评议仍被认定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四、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的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前人人平等。无论对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五、不合格党员的处理

(一)不合格党员及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不合格党员在党内虽然是少数,但留在党内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因此,对不合格党员,必须严肃认真处置。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可能全部列举,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缺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或理想信念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不愿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

(2)经常散布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政治观点,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甚至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

(3)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笃信宗教,经教育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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