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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卷墓志六首(第3页)

⑧“时予”,周本、丛刊本校:“一作‘予时’。”

⑨“饮”,周本、丛刊本校:“一作‘劳’。”

⑩“大噱”,周本、丛刊本校:“一作‘自若’。”

“我”上周本、丛刊本校:“一有‘乃’字。”

考异“笑”上有“大”字。

“子知我者”,周本、丛刊本校:“一作‘独子知我’。”又卷后所附别本此句作:“独子知我者也。”

“读之”,周本、丛刊本校:“一无二字。”

“其”,周本、丛刊本校:“一无此字。”

“犹”下周本、丛刊本校:“一有‘若’字。”

“独其文章”,周本、丛刊本卷后所附别本作“其文章独”。又“独其”,周本、丛刊本校:“一无二字。”

“欲以”,周本、丛刊本校:“一本改‘欲以’字为‘将’。”

“俗吏”,周本、丛刊本校:“一作‘庸人’。”

“怏怏无所施”,周本、丛刊本校:“一作‘愤愤无所发’。”

“娶潘氏”,周本、丛刊本校:“一作‘其娶温氏’。”

“四”,周本、丛刊本校:“一作‘三’。”

“葬于董坊之先茔”,周本、丛刊本校:“一作‘葬于先茔之侧’。”

尚书都官员外郎欧阳公墓志铭①

公讳晔②,字日华,于检校工部尚书讳托、彭城县君刘氏之室为曾孙③,武昌县令讳郴、兰陵夫人萧氏之室为孙④,赠太仆少卿讳偃、追封潘原县太君李氏之室为第三子,于修为叔父。修不幸幼孤,依于叔父而长焉。尝奉太夫人之教曰:“尔欲识尔父乎?视尔叔父,其状貌起居言笑皆尔父也。”修虽幼,已能知太夫人言为悲⑤,而叔父之为亲也。

欧阳氏世家江南,伪唐李氏时为庐陵大族。李氏亡,先君昆弟同时而仕者四人,独先君早世,其后三人皆登于朝以殁。公咸平三年举进士甲科⑥,历南雄州判官,随、阆二州推官,江陵府掌书记,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书屯田、都官二员外郎,享年七十有九,最后终于家。以庆历四年三月十日,葬于安州应城县高风乡彭乐村。于其葬也,其素所养兄之子修泣而书曰:呜呼!叔父之亡,吾先君之昆弟无复在者矣。其长养教育之恩既不可报,而至于状貌起居言笑之可思慕者,皆不得而见焉矣。惟勉而纪吾叔父之可传于世者,庶以尽修之志焉。

公以太子中允监兴国军盐酒税,太常丞知汉州雒县,博士知端州桂阳监,屯田员外郎知黄州,迁都官知永州,皆有能政。坐举人夺官,复以屯田通判歙州,以本官分司西京,许家于随,复迁都官于家,遂致仕。景祐四年四月九日卒。

公为人严明方质,尤以洁廉自持。自为布衣,非其义,不辄受人之遣;少而所与亲旧,后或甚贵,终身不造其门。其涖官临事,长于决断。初为随州推官,治狱之难决者三十六⑦。大洪山奇峰寺聚僧数百人,转运使疑其积物多而僧为奸利,命公往籍之⑧。僧以白金千两馈公,公笑曰:“吾安用此?然汝能听我言乎?今岁大凶,汝有积谷六七万石,能尽以输官而赈民,则吾不籍汝。”僧喜曰:“诺。”饥民赖以全活。陈尧咨以豪贵自骄⑨,官属莫敢仰视。在江陵,用私钱诈为官市黄金,府吏持帖,强僚佐署。公呵吏曰:“官市金当有文符。”独不肯署。尧咨虽惮而止,然讽转运使出公,不使居府中。鄂州崇阳,素号难治,乃徙公治之,至则决滞狱百余事。县民王明与其同母兄李通争产累岁,明不能自理,至贫为人赁舂。公折之一言。通则具伏,尽取其产巨万归于明⑩,通退而无怨言。桂阳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公自临其狱,出囚坐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于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动惶顾,公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公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独以左手,死者伤在右肋,此汝杀之明也。”囚即涕泣曰:“我杀也,不敢以累他人。”公之临事明辨,有古良吏,决狱之术多如此。所居,人皆爱思之。

公娶范氏,封福昌县君。子男四人,长曰宗颜,次曰宗闵,其二早亡。女一人,适张氏,亦早亡。铭曰:

公之明足以决于事,爱足以思于人,仁足以施其族,清足以洁其身。而铭之以此,足以遣其子孙。

①周本、丛刊本注云“庆历四年”作。

②“晔”原作“煜”,乃清人避讳所改,今据周本、宋刊本、丛刊本、考异、程本、李本改正。

③按“刘氏”,周本、丛刊本卷七十一石本《欧阳氏谱图》作“王氏”。

④“兰陵夫人”,周本、丛刊本校:“一作‘兰陵郡’,无‘夫人’二字。”又“萧氏”,周本、丛刊本卷七十一石本《谱图》作“刘氏”。

⑤“悲”,考异校:“苏本作‘哀’。”

⑥“公”下考异校:“苏本有‘以’字。”

⑦“三十六”下周本、丛刊本校:“一有‘人’字。”

⑧“籍之”下周本、丛刊本校:“一有‘官为出入’四字。”

⑨“以豪贵自骄”下周本、丛刊本校:“一有‘所居为不法’。”

⑩“巨万”下考异校:“苏本有‘一’字。”

“手”,周本、宋刊本、丛刊本、考异、程本、李本作“今”,属下读。

“有”,疑当作“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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