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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销售人员管理规定(第6页)

(2)计算有误,款额不符。

3。销售人员

(1)因方法不当或疏忽造成商品的破损;

(2)由于疏忽而致商品被盗;

(3)标签价格填错。

4。检验部门

(1)商品数量盘点不准确;

(2)对于质量不合格商品把关不严。

5。商品管理部门

(1)因排水防雨不及时而损耗商品;

(2)因防暑防寒措施不当造成商品损坏;

(3)因超量进货造成积压;

6。其他

(1)由顾客责任出现商品退换;

(2)因顾客责任造成商品污损;

(3)发生商品被盗。

第六章勤务

第二十条休假

1。休假必须在五日前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需要休息时,须在当日营业前请有关负责人核准。

3。原则上非节假日不准休假,特殊情况应事先申请,经上级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一条迟到和早退

1。所有员工均须严守勤务纪律,不得任意迟到、早退。

2。迟到、早退确有原因者,应提前通知和请示上级,否则即视为违反纪律。

第二十二条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内,销售人员可用于就餐、店内购物、化妆、休息等。一般情况下应在专用休息室休息。

第二十三条外出

在休息时间一般不得擅自离开商店,如果确属需要,应将理由、去向、所需时间向有关负责人说明。如果在工作时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须与同事声明,以免影响工作。

第二十四条员工购物

1。购物时间应利用非工作时间,如休息时问、上班前或下班后;

2。严禁在购物高峰时间同顾客一同购物。在营业时间内,严守顾客优先原则;

3。对限量销售商品,应礼让顾客;

4。对已经购买的商品,应保存好发票,以供携商品外出时核查之用。

第二十五条电话业务

1。基本要求

(1)语言应简单明了、热情亲切;

(2)应使用普通话,声音要清晰洪亮;

(3)通话中不得与他人说笑;

(4)若电话中断,应立即挂上听筒,等待对方重新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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