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中的“对价条款”、“出票依据”
汇票中的“对价条款”,即汇票中所写明的“Valuerelieved”意即对价收讫,以代替老式汇票中的“against,ship-merltof。。(凭装运什么货物)”。
汇票中的“出票依据”,即汇票中的“Drawnunder。。”,如是在信用证项下则填写信用证号码、开证行名称和开证日期;如是托收项下则填写合同号和订约日期。
□装货单和大副收据
所谓装货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提出托运申请后,发给托运人的单证,同时也是命令船长将单上货物装船的凭证。按国际一般惯例,装货单一般是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底,为船方缮制装货清单之用;第二联是装货单;第三联为收货单,即大副收据。
装货单的主要作用是:
(1)是承运人确认承认货物的证明。承运人签发装货单,即表明已办妥托运手续,承运人已同意承运单上所列货物,装货单一经签订,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2)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单证。托运人凭装货单及其它有关单证,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核准出口,即在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
(3)是承运人通知码头仓库或装运船舶接货装船的命令。托运人将装货苹连同货物送交承运人指定的仓库或船舶,理货人员按积载计划由装卸工人分票装船后,即将实装货物数量、装舱部位及装船日期项写在装货单上,交船方留存备查。
大副收据,即收货单,是在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表示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其主要作用是:(1)作为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依据之一,如大副已签发该单证,则表明承运人对该货物开始承担责任;
(2)是换取提单的依据,经大副签字的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此单证并且在付清预付运费的情况下,可换取已装船提单。
□集装箱运输的主要路线
目前,在国际集装箱运输中有五条公认的主要航线,这五条航线也把世界著名的集装箱港联系起来。它们分别:(1)北美太平洋航线。日本、远东、东南亚——北美、加拿大的太平洋岸航线。这条航线所联系的主要港口有:洛杉机、长滩、西雅图、波特兰、温哥华、东京、名古屋、横滨、釜山、仁川、香港、基隆、高雄等港口。
(2)远东——北美大西洋航线。联系的主要港口有:东京、名古层、横滨、香港、高雄、基隆、纽约、波士顿、费城、圣约翰等港口。
(3)远东——澳新航线;北美西岸——澳新航线;欧洲——澳新航线。
所联系的澳、新线上的主要港口有:悉尼、墨尔本、惠灵顿,欧洲港口有:伦敦、利物浦、马赛、汉堡、热那亚、威尼斯、圣彼得堡。
(4)欧洲——远东航线。这是一条远距离航线,途经苏伊十运河。
(5)欧洲——南非航线;欧洲——中东航线。
□平衡税与反倾销税
平衡税即反贴补税。它是对于接受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或间接的奖金或补贴都构成征收反贴补税的条件,而不管给予这种奖金或贴补是来自出门国政府,还是垄断组织或同业公会。反贴补税的税额一般按该商品所得的奖金或贴补的数额征收。征收反贴补税的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抵销其所享受的贴补金额,削弱其竞争能力,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同进口国的同类商品进行低价竞争或进行倾销,以保护进口国的生产和市场。
反倾销税是针对外国倾销进口的商品,由进口国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在于抵制外国倾销,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发达国家对征收反倾销税法律规定很不一致。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凡是一个国家将其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在另一国市场销售时,即构成倾销。进口国为了抵消和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额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
□进口商以全额结汇对出口商的影响在信用证业务中,如果进口商已全额结汇,开证银行不会再随便牵就进口商以略微的瑕疵拒付。反之,如果进口商非全额结汇,则可能出现开证银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牵就进口商的要求随便拒付。不过,一般讲究信用的开证银行只是负责审核单据,一旦单证相符即行付款,不会因为进口商是否全额结汇就有不同的行为。否则,信用证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必然性。
□如何争取国外订单
出口商想要争取国外订货,拓展销售渠道,除从报章、杂志中获得信息外,还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得信息:①外汇银行。②驻外使领馆或商务参赞。
③国外进出口公会、商会。④外国商务部的企业名单。⑤外国工商业名人录。
⑥国外咨询公司。⑦国外商业银行、航空公司、船公司、报关行等。⑧各种展览会、交易会、订货会、博览会。
□如何取得国外厂商资料
调查国外厂商可有以下途径:①委托自己的往来银行代为调查。②直接向对方函索有关资料。③委托自己在对方境内有往来的商号代为调查。④委托对方国家商会或进出口公会调查。⑤委托本国驻外经济代办机构代为调查。⑥委托征信所代为调查。
征信所是专办信用调查的机构,有时也涉及市场调查。一般规模较大的在世界各地均有常驻人员,负责就地调查;规模小的,也与同行业有业务往来。
□转口贸易
进口配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事先规定一定限额,在规定的数量或金额的范围内,可以进口,超过限额的则不准进口或对之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方准其进口。甲国对乙国有出口配额限制,这本是一个贸易障碍问题,甲国可由第三国换提单再到乙国,但这势必遇到在丙国港口停靠码头,进口转口及关税、货物检查、货物商标及唛头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如乙国要求提供产品原产地证书,对于甲方则会遇到更大困难。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有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即进口原料加工成成品再出口,来料加工就是接受国外厂商提供的原料、辅料、包装物料等,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办法,由我方加工成成品,交给对方,并收取加工费和有关费用(通常统称为”工缴费”)。来料加工可以是全部对方来料,也可以是部分对方来料,部分采用国内当地原料和辅料。
一般来讲,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有以下区别:(1)进料加工由加工己方自进原料,自行加工和出口;来料加工则是由对方供应原料,按对方要求的花色品种数量加工,在约定的时间交货,按加工数量收取约定的加工费。(2)进料加工的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是两笔买卖,而来料加工其原料供应和成品出口往往为一笔买卖,或者两笔密切相关的买卖。
(3)进料加工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为买卖关系,进口原料和生产的成品所有权在加工方;而来料加工的双方当事人则是委托加工关系,加工方对来料不拥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