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秋文学

落秋文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的主体 > 59 未经允许非法印刷是侵犯著作权(第1页)

59 未经允许非法印刷是侵犯著作权(第1页)

59未经允许非法印刷是侵犯著作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案情】

任某系个体书商。1993年底,《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刚问世,全国出现学习《邓小平文选》热。某公司工会职工因学习急需,委托所属的书店购买《邓小平文选》三卷15万

册,个体书商任某从这一信息中嗅到了发财气味,他以惊人的效率与书店签订了购书协议。任某从书店买回一本正版《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找到某印刷厂,委托该厂依样制版、印制封面。任某又委托三家印刷厂承办内页印刷和装订工作,印刷装订完毕,任某向书店交货,非法所得达2万余元。1994年5月30日,任某被公安局依法逮捕。

【点评】

侵犯著作权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

录音录像,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与著作权相关权益人对其传播作品享有的权利,以及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第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第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第四,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从本案情况看,任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书店签订购书协议,盗印《邓小平文选》三卷,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其盗印质量低劣,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情节特别严重。任某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印他人文字作品非法营利的行为,违反我国著作权管理法规,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扰乱了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处罚。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