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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做假证骗保受法律惩罚(第1页)

45做假证骗保受法律惩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案情】

2002年10月李某承包了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下属的快运分公司,并实行单独立账、自负盈亏。

2003年6月27日凌晨,快运分公司所属的货车在高速公路附近发生事故,由于肇事司机系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车,故其用别人的驾驶证处理事故。李某为获取保险金,便隐瞒了事故系由驾驶证被暂扣的驾驶员发生的真相,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于2003年9月5日骗取保险金计人民币11904955元。

【点评】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利用保险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构成: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②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投保人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本案符合第二种情形,即投保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单位构成,其他人不能构成此罪;④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发生,或因认识错误而认为发生实际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计算错误而多报了事故损失等,并因此获取了保险金的,均不构成犯罪。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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