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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笛卡尔和多玛斯的论证方法(第1页)

3。笛卡尔和多玛斯的论证方法

1.笛卡尔证明上帝的方法

笛卡尔证明上帝的存在开始了本体论证的第二阶段。他从"我思故我在"开始论证上帝,我们意识到"我的存在"是不完满的,因为认识比怀疑更完满。也就是在我心中有一个比"我"更完满的实体的观念。那么这种观念是从哪里来的?它不可能来自虚无,因为这是逻辑的不可能;也不可能产生于我的思想,因为完满的东西绝不可能依赖于不完满的存在者。所以,这种观念必来自"一个真正比我更完满的本性"。天主就是我所想到的这个完满属性的"本性"。也就是说他用"我"的存在和我思想中完满属性证明了上帝的存在。

2.多玛斯认识上帝的方法

多玛斯认识上帝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是由果溯因的后天演绎推论。此方法是论证上帝存在的基本途径,对于人的理性来说,他所最先感受到的是经验事实,感性经验构成人的认识的出发点,人正是在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对象的指示。所以,多玛斯认为从经验出发认识天主是符合人类知识的自然本性的,是人认识上帝的最好途径。而且根据事物的基本原则,有果存在,原因必定存在。通过可见的和可认识的经验事物的考察,必能获得对原因存在的认识。多玛斯在《论存在与本质》中把这种认识路线概括为"由易入难"原则:"我们应当由复合事物领悟单纯事物的知识,由经验的事物认识先验的事物"。这是多玛斯五种证明方法的基本方法,从结果推论出原因,是后天论证;但也是一种必然性论证,结果表明原因的必然存在,所以也是一种演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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