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秋文学

落秋文学>初世宾卷 > 03(第3页)

03(第3页)

“亡印,罚金四两,而布告县官,毋听亡印”意思是通告所有官府,不再承认该亡印,大约是宣布作废。

“盗书弃书官印以上”《竹简》释作“疑指弃去文书上的封泥,然后呈上”。按“以上”,乃犯罪等级、数量的界限词。此处“官印以上”成句。细审其意,似指盗弃封有官印以上的文书。当然,非官印以上所封文书不在此例。官印以上,约指小官印以上直至皇帝玺印所封。

(原载《简帛研究二〇〇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悬泉汉简中涉及国际诉讼的案卷

——简析《康居王使者自言书》册

在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的大量西域关系、丝绸之路的汉简资料中,有一份西域康居国王使者状告敦煌和酒泉太守的文档特别重要,也非常稀罕。该材料虽已发表,但尚未引起应有的关注[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另外,该册书的标点、句读,以及文书的结构与内容的理解上,均还存在一些欠缺不足。这里再予诠释,并谈点粗浅看法,祈请指正。

册书共七枚木简,用二道麻绳编缀一起,十分完整。视其文字,包括几个文书,录如下:

一五五、《康居王使者自言册》(II。0216②:877-883)

康居王使者杨伯刀,副偏阗;苏韰王使者姑墨,副沙囷即,贵人为匿等,皆叩头自言:前数为王奉献槖佗,入敦煌(877)

关,县次赎食,至酒泉昆归官,太守与杨伯刀等杂平值肥瘦。今杨伯刀等复为王奉槖佗,入关行直,以次(878)

等献槖佗皆肥,以为瘦,不如实,冤。(880)

永光五年六月癸酉朔癸酉,使主客谏大夫谓侍郎,当移敦煌太守,书到验问,言状。事当奏闻,毋留如律令。(881)

七月庚申敦煌太守宏、长史章、守部候修仁行丞事,谓县,写移书到,县移康居、苏韰王使者杨伯刀等献槖佗食用谷数,会月廿五日,如律令。掾登、属建、书佐政光(882)

七月壬戌,效谷守长合宗,守丞敦煌左尉忠,谓置,写移书到,具写传马止不食谷诏书,报,会月廿三日,如律令。掾宗、啬夫辅(883)

上述简文的句读,有几处颇需慎密对待。

“姑墨”应从上读,为康居小王苏韰王使者之名,下句为其“副(使)沙囷即”,再下为“贵人为匿”,为苏韰王之贵人。如按原句读,苏韰王使者名变成了“姑墨副沙囷”,即姑墨副使沙囷,又弃“即”字。姑墨虽亦西域国名,在龟兹、温宿之间,即今阿克苏,但此处作人名。又“入敦煌关”、“入关行直”皆当为句。敦煌关指两关,意在强调关内的价格标准,详后文,不当逗断。再次,“具写传马止不食谷诏书”,意为详列按诏书所禁未供给传马食谷的情况。如果将“诏书”作另句,本意全失而疑义歧生。

全册包含四部分。首编是康居等外国使臣的“自言书”,共四简(877~880。所谓自言,相当于诉讼中的自述辞,是在无任何它人授意、引诱和胁迫之下,完全自愿的申诉,申诉人要为“自言”负法律责任。二是朝廷大鸿胪移敦煌太守书及自言书,命验问、报告。本案当奏闻到天子,不得滞留(881)。三是敦煌太守移鸿胪全文予效谷县等,命汇报康居“献槖佗,食用谷数”等情(882)。四是效谷长令各置报告关于“传马止不食谷诏书”的情况(883)。以上四书,一、二是同时形成的,自言书约由外国客口述,经译人译转而书就,再由大鸿胪统一下发敦煌,看来康居使者是在京师向大鸿胪投诉的。第一书往往是第二书的“附件”。如果它具有“爰书”性质时,第二书或称“爰书自证”,但此处未称。三、四书是对第二书的逐级执行。再下应有厩置的报告,不知何故不在此册内。悬泉置将县廷转来文件编次存盘即此册。

从以上分析,《释粹》将此册定名《康居王使者册》固然可从,但是否称作永光五年《康居王使者自言书》册更好些呢?

册文的以下要点,需作阐释:“使主客谏大夫谓侍郎”,使主客为大鸿胪“主胡客”之官。谏大夫,原释文作部大夫,为光禄勋属吏,秩比八百石;侍郎同,秩比四百石,约为光禄吏而给事大鸿胪。还有二点需注意。一是投诉酒泉太守,文书为何转到敦煌郡?在这件事上,酒泉、敦煌二郡之间有何关系?二是敦煌太守、效榖县的下行文书明文要求的,似与大鸿胪文书不一致,南辕北辙,这是为什么?

“县次赎食”,赎假为续。二年律令《传食律》条目有“续食”,即按前所定标准由后边县置继续供给。续食约凭文书,或有接送人员陪同。县次是路线所经之各县,不是所有的县。由两关到酒泉郡,根据悬泉置出土的《河西道驿置道里簿》和复原研究,所经县、置是:阳关·龙勒厩—敦煌厩—遮要置—悬泉置—鱼离置—广至厩—冥安厩—渊泉厩—干齐厩—沙头厩—玉门厩—某置A—天依厩—某置B—禄福厩,经十县厩五置,其中没有效谷县,有二置不知名称。路程敦煌界607汉里,酒泉禄福以西界468汉里,合为1075汉里。[2]。“县移……杨伯刀等献槖佗,食用谷数”,“具写传马止不食谷诏书”。分别是郡、县要求各厩置上报原告有关情况。这些要求不会矛盾。前者,当然涉及驼的肥瘦黄白和本人为何未见等情,而食用谷数,则指县次续食的情形。后者,或是对前者的补充,要求再报上某诏书所禁传马不得食谷的情形。汉时因形势、财力变化,常裁减厩传及其服务范围。“传马止不食谷诏书”也是倒置句,指诏书所禁传马不得食谷事。当时大约逢到此种情形,外宾接待受到影响,需特别说明。其次,朝廷大鸿胪令“验问言状”奏明皇帝,处置是严肃谨慎的。另一方面,敦煌太守等上报实际情况,便于朝廷的总体评估、把握。可惜册文到此而止,不知后果。但肯定将由大鸿胪最后决裁。康居等使者的主要诉求在于经济利益,对大胪鸿来说这不是什么难题。

2000多年前在丝路敦煌、酒泉道上发生的一件小小诉讼案,真实地表明,来华的外国、西域人如遇冤失,可状告相关部门,向中央政府专理外国事务的衙门大鸿投诉,再转发肇事地方调查,最终向皇帝奏报,严肃处理。

这不应当是孤例。也决非流于形式和文牍主义的敷衍塞责。此一史实说明当日由中国主守的丝路东西方的交流、贸易活动,其主流是和谐而有序的,受到法律保护和严格管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国家和政府的文明程度和进步水平。

其次,通过对待非友好联盟国家的态度,本册忠实地反映出汉王朝和平外交,广揖友邦的政策实质。

而此一种睦邻友好,与邻为善的策略,是汉与周边和西域诸国长期搞好关系的准则。正因如此,从而极大地孤立、削弱和最终战胜了强敌匈奴。

最后要强调,类似本册这样的古今中外绝对珍希的第一手史料,也只有像敦煌这样干旱的丝路历史重镇的文化遗址才能发现。而且地下的蕴藏是极其丰富惊人。汉代是大敦煌文明信史的开创时期,其历史遗迹遗物和文化传统不仅是敦煌历史文化的源头和重要组成,极具优势与特色。与前述册书同时出土于悬泉置的大批珍贵遗迹遗物和简牍,其内涵博大精深,具有极高的史料与学术价值,本文不能一一阐述。而悬泉置遗址,不过只是数以千百计的汉代遗存之一。敦煌汉代历史文化的发现、保护、研究、弘扬,比之魏晋隋唐和佛教文化还较落后。而保护和研究好,是进一步利用与弘扬的前提。这正是急需加强与努力的薄弱环节。

(原载《敦煌历史文化的价值与文化产业发展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14年12月)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