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试点联盟的跟踪调研和评价考核机制。研究建立试点联盟的评价考核体系,及时了解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对试点联盟的定期评估考核工作,建立试点联盟的动态调整机制。总结试点形成的好的机制和做法,充分发挥试点联盟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对联盟的支持
第十七条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支持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有效措施。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总结联盟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模式。把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国家科技计划积极探索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支持联盟的发展。经科技部审核并开展试点的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联盟向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咨询库推荐评审专家。国家科技计划根据各自的管理程序反映和征集联盟的科技需求。
第十九条依托联盟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为国家制定科技计划指南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研究和制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条支持有条件的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第二十二条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创业投资机构对联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优先支持。
第二十三条联盟协议约定的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是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联盟内部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据此向课题承担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联盟理事会审议联盟的重大事项,联盟根据联盟协议确定的技术创新方向,以及各有关科技计划的定位和支持重点,由理事长单位代表联盟向科技部提出项目建议,获得批准后,依据各有关科技计划和经费的管理办法组织科技项目(课题)。
第二十五条对联盟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决策、执行、监督评估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科技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监督评估机构加强对联盟执行项目的监督检查,联盟内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自我监督与评估机制。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联盟组织实施的项目或课题在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或撤销。如果作为联盟成员的课题承担单位中途退出联盟,应由联盟理事会提出调整或撤销课题的书面意见,报科技部核准后执行。如果作为项目组织单位的联盟解散,科技部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以及各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二)联盟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依据联盟协议在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实施以及利益分配,以及联盟解散或成员退出的知识产权处理方案。对于知识产权约定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立项。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约定的项目参与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
(三)联盟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
(四)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向境外转让或许可独占实施的,须报科技部批准。
五、充分发挥地方和协会在联盟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地方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紧紧围绕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柱产业,突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本地区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三十条各地方应将联盟的构建和发展作为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在产业和区域上做出总体布局,加强工作指导,在政策、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推动联盟构建和发展可作为省部会商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地方开展试点的联盟,对国家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根据自愿的原则,报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备案,并抄报相关专业司局。
第三十二条各有关行业协会围绕本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行业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二福建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的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以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以致力推动产业振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首要任务,注重统筹协调合力协作,注重有效提升载体平台,注重加快形成人才高地,扎实推进原始创新,突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实现自主创新能力跃居全国前列,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认真做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八项重点工作,到2013年,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位居全国先进行列;全社会科技投入显著增加,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上新台阶,承担国家级项目数和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奖励数有较大增长;创新型人才大量涌现,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增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对技术创新依存程度明显提高;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位居全国前列;闽台科技交流合作更加紧密,打造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贡献率稳步提高。
(一)构筑科技研发高地
1。建设若干个海西研发高地。加强与产业发展高度关联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在电子信息、光电、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重点建设20个高水平、引领性的海西研发高地,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培育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点。加快组建海西研究院,使之成为海峡两岸相关产业及研发机构的技术交流、产业对接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合作平台。争取设立南方海洋研究中心,重点加强海洋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省科技厅、教育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办配合)
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加大高等院校“211工程”实施力度,重点支持对我省产业有重要技术支撑的电子信息(软件)、光电、石化、生物医药、物流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相关学科发展,争取新增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8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人力资源开发办和省内高校配合)
(二)集聚高新技术产业
1。实施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规划。按照发挥资源优势、形成特色产业、错位发展、分工协作的要求,通过区域层次分工与协调创新模式,做强做大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提升中心城市的创新能力和辐射能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指数位居全国前5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3%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负责)
2。实施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科技重大项目。围绕实施我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壮大21个成长型产业集群、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启动或滚动支持20个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每年组织实施50个以上的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加强区域性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力争尽快获取和转化一批重要成果,造就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及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加速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应用科技规划、产业和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和技术预见等创新管理工具,编制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引导各类创新主体集中优势,联合攻关,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重点培育集成电路与软件(及系统集成)、新一代网络产品及设备、光电、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6个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形成销售收入分别上300~1000亿元的产业规模。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完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增强产业技术支撑能力
1。提升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技术研发水平。按照“集成制造、精密制造、柔性制造、敏捷制造”的要求,围绕龙头企业、骨干项目和品牌产品,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引进,提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着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建材、冶金、纺织、轻工、林产等传统优势产业,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工艺优化、装备更新、安全生产为重点推进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新、研发设计,开发应用新型材料,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实现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消化吸收再创新与技术引进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加快实施“农业科技跨越计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在种子种苗、农业生物、设施农业、精细农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林水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域开展攻关,突破农业产业化的技术瓶颈。继续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力度。着力开展“星火计划”、“富民强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示范,培育和扶持一批农村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组织实施农业“五新”入户工程,开展“千人百村万户”推广活动,扶持一批农业“五新”推广示范重点基地。深化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加快构建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现科技进步对农业贡献率提高5个百分点,建设10个具有福建特色、优势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海洋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60%以上。(省农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水利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3。强化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开发应用与示范。围绕电子信息、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数字信息及空间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快突破一批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一批服务技术应用示范模式,培育一批新型服务企业,形成一批新型服务业标准,初步建立新型服务业共性技术和服务支撑体系架构。注重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快建立一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家庭网络、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应用信息服务示范平台,强化现代物流科技创新,推进现代物流信息整合及过程优化技术的综合应用。推动“三网融合”。围绕制造业设计、数字服务、文化传媒、建筑设计、咨询策划和休闲消费等重点创意领域,加快推动数字媒体的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及营销运营平台建设,促进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实现新型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交通运输厅、卫生厅、信息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通讯管理局、数字办、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广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解读、咨询培训和辅导提升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以科技引领发展的意识和**。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以上,树立引领创新、带动发展的企业样板。(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等配合)
2。打造一批创新型企业。以调整和振兴的重点产业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其产业链相关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快培育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400强,带动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