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心理学与名学02
因为这是互助的社会,故商业的目的不在赚利益,乃在供社会的需要。孟子不懂这个道理,故所驳全无精采。如陈相明说“屦大小同,则价相若”,这是说屦的大小若相同,则价也相同;并不是大屦与小屦同价。孟子却说“巨屦小屦同价,人岂为之哉”,这竟是“无的放矢”的驳论了。第三,因为他们主张互助的社会,故他们主张不用政府。《汉书》所说“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孟子》所说“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都是主张社会以互助为治,不用政府。若有政府,便有仓廪府库,便是“厉民而以自养”,失去了“互助”的原意了(这种主义,与近人托尔斯太(Tolstoy)所主张最近)。
以上三端,可称为互助的无政府主义。只可惜许行、陈相都无书籍传下来,遂使这一学派湮没至今。《汉书·艺文志》记“农家”有《神农》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及他书若干种,序曰:
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此其所长也。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上下之序。
却不知序中所称“鄙者”,正是这一派的正宗。这又可见《艺文志》分别九流的荒谬了(参看江瑔《读子卮言》第十六章《论农家》)。
陈仲子(也称田仲,田陈古同音),也是孟子同时代的人。据《孟子》所说:
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避兄离母,处于於陵。
居於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匍匐往将食之,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仲子所居之室,所食之粟,彼身织屦,妻辟以易之。
陈仲这种行为,与许行之徒主张自食其力的,毫无分别。《韩非子》也称田仲“不恃仰人而食”。可与孟子所说互相证明。《荀子·非十二子篇》说陈仲一般人“忍情性,綦溪利跂,苟以分异人为高,不足以合大众,明大分”。这一种人是提倡极端的个人主义的,故有这种特立独行的行为。《战国策》论赵威后问齐王的使者道:
於陵仲子尚存乎?是其为人也,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诸侯,此率民而出于无用者。何为至今不杀乎?
这可见陈仲虽不曾明白主张无政府,其实也是一个无政府的人了。
四、邹衍;邹衍,齐人。《史记》说他到梁时,梁惠王郊迎;到赵时,平原君“侧行襒席”;到燕时,燕昭王“拥彗先驱”。这几句话很不可靠。平原君死于西历前251年,梁惠王死于前319年(此据《纪年》,若据《史记》,则在前335年),梁惠王死时,平原君还没有生呢。《平原君传》说邹衍过赵在信陵君破秦存赵之后(前257年),那时梁惠王已死六十二年了(若依《史记》,则那时惠王已死七十八年了),燕昭王已死二十二年了。《史记集解》引刘向《别录》也有邹衍过赵见平原君及公孙龙一段,那一段似乎不是假造的。依此看来,邹衍大概与公孙龙同时,在本章所说诸人中,要算最后的了(《史记》亦说衍后孟子)。
《汉书·艺文志》有《邹子》四十九篇,又《邹子终始》五十六篇,如今都不传了。只有《史记·孟荀列传》插入一段,颇有副料的价值。《史记》说:
邹衍睹有国者益**侈不能尚德,……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终始大圣之篇,十余万言。其语宏大不经,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
这是邹衍的方法。这方法其实只是一种“类推”法。再看这方法的应用:
先序今,以上至黄帝,学者所共术。次并世盛衰,因载其祥度制。推而远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知列中国名山,大川,通谷,禽兽,水土所殖,物类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
邹衍这个方法,全是由已知的推想到未知的。用这方法稍不小心便有大害。邹衍用到历史、地理两种科学,便不合宜了。历史全靠事实,地理全靠实际观察调查,邹衍却用“推而远之”的方法,以为“想来大概如此”,岂非大错?《史记》又说:
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
这是阴阳家的学说。大概当时的历史进化的观念已很通行(看第九篇第十二章及本篇下章论韩非),但当时的科学根据还不充足,故把历史的进化看作了一种终始循环的变迁。邹衍一派又附会五行之说,以为五行相生相胜,演出“五德转移”的学说。《墨辩·经下》说:
五行无常胜,说在直。《说》曰:五合水土火,火离然(五当作互)。火铄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合之府水(道藏本、吴抄本作木),木离木。
此条有脱误,不可全懂。但看那可懂的几句,可知这一条是攻击当时的“五行相胜”说的。五行之说大概起于儒家,《荀子·非十二子篇》说子思“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可以为证。邹衍用历史附会五德,于是阴阳五行之说遂成重要学说。到了汉朝这一派更盛。从此儒学遂成“道士的儒学”了(看中卷第十四篇第五章)。
邹衍的地理学虽是荒诞,却有很大胆的思想。《史记》说他
以为儒者所谓“中国”者,于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国名曰赤县神州。……中国外,如赤县神州者九,乃所谓“九州”也。于是有裨海环之。人民禽兽莫能相通者,……乃为一州。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环其外,天地之际焉。
这种地理,虽是悬空理想,但很可表示当时理想的大胆,比那些人认为中国为“天下”的,可算得高十百倍了!
《史记·平原君传》,《集解》引刘向《别录》有邹衍论“辩”一节,似乎不是汉人假造的,今引如下:
邹子曰:……辩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抒意通指,明其所谓;使人与知焉,不务相迷也。故胜者不失其所守,不胜者得其所求。若是,故辩可为也。及至烦文以相假,饰群以相悖,巧譬以相移,引人声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不能无害君子。
这全是儒家的口吻,与荀子论“辩”的话相同(看上篇第三章)。
马骕《绎史》卷一百十九。
第二章所谓法家
一、论“法家”之名;古代本没有什么“法家”。读了上章的人当知道慎到属于老子、杨朱、庄子一系;尹文的人生哲学近于墨家,他的名学纯粹是儒家。又当知道孔子的正名论,老子的天道论,墨家的法的观念,都是中国法理学的基本观念。故我以为中国古代只有法理学,只有法治的学说,并无所谓“法家”。中国法理学当西历前三世纪时,最为发达,故有许多人附会古代有名的政治家如管仲、商鞅、申不害之流,造出许多讲法治的书。后人没有历史眼光,遂把一切讲法治的书统称为“法家”,其实是错的。但法家之名沿用已久了,故现在也用此名。但本章所讲,注重中国古代法理学说,并不限于《汉书·艺文志》所谓“法家”。
二、所谓“法家”的人物及其书;
(一)管仲与《管子》;管仲在老子孔子之前。他的书大概是前三世纪的人假造的,其后又被人加入许多不相干的材料(说详第一篇),但此书有许多议论可作前三世纪史料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