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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靈寶大法卷之四十二(第5页)

朱篆靈書中篇真文#2

向右反書,篆文,見玉文篆品。

須至給券者。

諸天送迎,已補某人充具嗣法弟子新補職銜為職。

永勤孝忠,九祖蒙福。靈章下處,

準格嗣行靈寶大法。進品洞玄,陞秩仙官

三天門下南曹。

三天門下南曹,

準格嗣行靈寶大法。進品洞玄,陞秩仙官,

永勤孝忠,九祖蒙福。靈章下處,

諸天送迎,已補某人充具嗣法弟子新補職銜為職。

須至給券者。

朱篆中篇真文

右合同真券,付給弟子某人,收執佩帶。已後五苦咸解,三惡並原,永滅罪籍,度上生名,劫劫長存,與天齊年。急急如太上勑令。

太歲年月日。

保舉師姓名押。

監度師姓名押。

度師姓名押。

此乃靈寶本法券文,對天分之。將右券度師收之,左券入袋,付度嗣法弟子。或度師不必留存,俓將右券,用狀繳申上清天樞院照應,以為弟子修仙學道之證。落罪籍,上生名。則易右券後語曰:

右分靈書真券,係法籙弟子某人,嗣行上清靈寶大法,進品洞玄,補職受事。傳度禮畢,畫券示約,為弟子落滅惡根,消除過籍,修仙學道,所向圓成,乞依玄科施行。

年月,餘同前式。

環式

環者,所以昭信誓,如古人投璧為盟之義。環上本圓,無字。今宗壇則鑾師押字於上,傳法亦然。古人舍淳抱朴,不事外飾,凡事尚質素而已。至路真官編《天心正法》,則環上有字。其文云:天心正法,萬神所宗,盟天而傳,循環無終。此亦用環之義,然皆非古式。若靈寶乃洞玄之上品,不宜隨俗行事。環以示信誓。路君臨壇分券,而不剖環,其意益謂既分券合約矣,不剖環亦可也。環則弟子佩之,不渝盟而已。高識之士,更宜詳酌而行。

書刀式

右書刀,並以鋼鐵為利刃,卻以銀為龍頭,包其末之太半。拜章亦同此式,惟其有刃可用,故備儀以俟削治差誤,況分券尤須刃也。今人銀葉為之,非也。

補職帖式

靈寶大法司。

當司契勘鄉貫居嗣法籙弟子某人投詞,伏為自身本命,年月日時生,夙藉善因,獲陶真化。叨行正法,濫綴

靈班,敢堅素誠,荐據丹悃。先已具

申宗壇,遷受中盟秘籙。今願進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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