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靴子上擦着了一根火柴,举到墙边:
“看!”
那是一块被撕掉了墙纸的秃墙,上面潦草地用血写着一个字:Rachel。
“诸位有何高见?”那侦探像炫耀自己的作品一般叫道,“由于地处角落,所以不引人注意。这一定是凶手用自己身上的血写上去的。看,还有顺墙流下去的血迹呢!”
“这至少说明死者不是自杀!”
“至少说明为什么要写在这里?还是我来告诉你们吧!看见炉台上的那截蜡烛了吗?对,当时它是点着的,从那里发出的光使这个角落成为整个房间里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
“既然如此,它又意味着什么呢?”
格莱戈森不以为然地问。
“很简单,这是一个女人的名字:拉琪儿(R丑cheI),由于受到某种干扰而没有写完。请你们记住,破了案你们就会发现一个叫拉琪儿的女人与本案有关!”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你非常聪明,你也尽可以嘲笑我!但有一点你别忘了,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突然哈哈大笑起来,这笑声让莱斯特瑞德怒火万丈。
“首功属于你;你分析得也不错,写字的人与昨夜的凶杀有关。我还想查一查这间房,你要是同意,我这就开始。”
福尔摩斯说着从口袋里掏出卷尺和放大镜,在屋子里忙碌开了。他时站、时卧,时急、时缓,完全进入了忘我的状态,我们周围这些人就更不存在了。
他时而嘟嘟嚷囔,时而又欢呼雀跃,时而唉声叹气,时而又吹起了快乐的口哨。
看着他那副样子,我突然想到了那种受过良好训练的猎犬,在树林中奔来跑去地忙碌,找到猎物以后便会狂吠不止。
在二十多分钟的时间里,他研究了许多地方,精确地测量了两处痕迹之间的距离,还把地板上的一小堆灰土收进了信封里。
他的这些行为在我看来完全莫明其妙。
最后,他用放大镜一个字母一个字母逐个研究着墙上的血字。
然后,他便十分得意地把那俩件工具收了起来。
“人常道天才便意味着勤奋,”他笑着说,“这种说法很无聊,但对侦探来说却非常贴切。”
格莱戈森和莱斯特瑞德尽量掩饰着好奇,而努力弄出轻蔑的表情来。
他们自然不明白福尔摩斯每一个动作的含义,而我虽然也不明白,但却知道他每一个动作的目的性都是明确的。
“先生,你如何认为呢?”
两个人问福尔摩斯。
“如果你们让我插手,我可要夺了你们的功哟!你们会不会后悔呢?”
福尔摩斯嘲弄着他们。
“请随时向我报告调查进展吧,我会尽力的。另外,请告诉我发现尸体的那位巡警的姓名和住址。”
“约翰·朗斯,住肯宁顿公园门路,奥德利大街46号。”
福尔摩斯记下来以后对我说:
“走吧,华生,咱们去见见他。”
“我想为两位提供一点线索,请你们记住。凶手是个男人,六英尺高,中年人,脚小,穿方头靴,吸印度雪茄。他和死者乘一辆一匹马拉的马车来的,那匹马的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他脸色应该很红,指甲也很长。
“以上线索,或许有用。”
莱斯特瑞德与格莱戈森相视而笑,那意思是不大相信。
“如果确定是凶杀案,那又是怎么行的凶呢?”
“下毒。”
福尔摩斯说完大踏步地向门外走去。突然他又扭回头来,说:
“另外,Rachel在德语中是复杂的意思,不用费心去想拉琪儿小姐了,莱斯特瑞德先生。”我跟着福尔摩斯走了,两个侦探弄了个目瞪口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