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拍着手,像个刚得到新玩具的孩子。
“试验十分成功。”我说。
“很漂亮,很漂亮!以前的榆树脂实验结果很难做出来,做出来也不大稳定,血细胞的显微镜检验也是如此。而且血迹在几个小时以后,就失去了显微镜检验的价值了。
“而现在无论血迹新旧都可以!如果这项发明早一些的话,那地球上成千上万个逍遥法外的家伙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了。”
“那是。”我低声说。
“血迹与刑事案非常有关,一个人可能要在几个月以后才被指控犯罪,找到了他的内衣或外衣上的血迹,他会说是锈迹、泥印儿或者果汁迹,这的确难住了很多专家,由于没有可靠的检测方法!
“如今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发现的测试法,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他闪动着眼睛,像演讲一般把手放在胸前,向想像中的听众一鞠躬。
我为他的**所感动,由衷地说:“祝贺你!”
“去年的法兰堡的冯·比斯乔夫一案,如果有了这种测试方法,他会走上绞刑架的!
“还有布莱德福的梅逊、穆勒,莱福浮的蒙特贝利埃,新奥尔良的山姆逊……如果用我的检测法,他们都难逃法网!”
“你仿佛是个犯罪档案记录员,”斯坦福笑着说,“你可以在报纸上开专栏了,专讲犯罪的故事。”
“那读起来肯定有意思。”夏洛克·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块膏药贴在指头尖儿上。“我得加倍小心了。”他回过头来对我说,“由于我对毒药也小有研究。”他伸出手来,我看见好几块同样大小的膏药,皮肤也被强酸烧得变了色。
“无事不来,”斯坦福坐下以后又用脚给我推过来一个凳子,“我的这位朋友正在找住处,而你不是想找个合租的人吗?你们俩谈谈吧。”
夏洛克·福尔摩斯似乎对我并无反感,他介绍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套房间,我们都会满意的,你不介意烟味儿吧?”
“我一向抽‘船牌’烟。”我答。
“太好了。我一般总与化学品打交道,偶尔也做点试验,你不反感吧?”
“不。”
“我想想我还有什么缺点?对了,情绪不好时我可能几天也不开口。你只要不理我就可以了,很快就会烟消云散。你有什么要坦白的没有?两个人合住,每个人都要把自己最不好的一面先说出来。”
我觉着挺可笑,但还是按他的思路开了口:
“我养着一只虎头狗;另外,我不喜欢嘈杂;夜里起来走动走动也是常有的事;比较懒;或许将来还要添加什么恶习,不过到现在为止就这些。”
“小提琴声算不算嘈杂?’他急忙问。
“那要看拉的人的水平了,水平高是享受,水平低……”
“那就没问题了,”他笑着说,“现在只剩下一个问题了:你对那所房子满意否?”
“什么时候去看?”
“明天中午还来这儿找我,怎么样?”
“那好吧,明天中午。”我和他握手告别。
斯坦福和我一起回了旅馆,他一个人还在实验室里忙活着。
“对了,真是见鬼,他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
“这是他的特异功能。”斯坦福神秘地说。
“好吧,谢谢你的介绍,让我认识了这么个神秘的人物。”
“你会逐渐揭开他的秘密的,再见!”
“再见。”
我慢慢地往回走着,想着这个有趣的夏洛克·福尔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