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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卷墓志七首碣一首(第1页)

第三十六卷墓志七首碣一首

南阳县君谢氏墓志铭①

庆历四年秋,予友宛陵梅圣俞来自吴兴,出其哭内之诗而悲曰:“吾妻谢氏亡矣。”丐我以铭而葬焉。予未暇作②。居一岁中,书七八至,未尝不以谢氏铭为言,且曰:“吾妻故太子宾客讳涛之女、希深之妹也。希深父子为时闻人,而世显荣。谢氏生于盛族,年二十以归吾,凡十七年而卒③。卒之夕,敛以嫁时之衣,甚矣,吾贫可知也!然谢氏怡然处之④,治其家,有常法。其饮食器皿虽不及丰侈⑤,而必精以旨;其衣无故新,而浣濯缝纫必洁以完;所至官舍虽庳陋,而庭宇洒扫必肃以严;其平居语言容止,必怡以和⑥。吾穷于世久矣⑦,其出而幸与贤士大夫游而乐,入则见吾妻之怡怡而忘其忧,使吾不以富贵贫贱累其心者,抑吾妻之助也。吾尝与士大夫语,谢氏多从户屏窃听之,间则尽能商摧其人才能贤否及时事之得失,皆有条理。吾官吴兴,或自外醉而归,必问曰‘今日孰与饮而乐乎’?闻其贤者也则悦,否则叹曰:‘君所交,皆一时贤隽,岂其屈己下之邪?惟以道德焉,故合者尤寡⑧。今与是人饮而欢邪?’是岁南方旱,仰见飞蝗而叹曰:‘今西兵未解,天下重困,盗贼暴起于江淮,而天旱且蝗如此!我为妇人,死而得君葬我,幸矣’。其所以能安居贫而不困者,其性识明而知道理多此类⑨。呜呼!其生也迫吾之贫,而殁也又无以厚焉,谓惟文字可以著其不朽。且其乎生尤知文章为可贵,殁而得此,庶几以慰其魂,且塞予悲。此吾所以请铭于子之勤也。”若此,予忍不铭?

夫人享年三十七,用夫恩封南阳县君。二男一女。以其年七月七日,卒于高邮。梅氏世葬宛陵,以贫不能归也,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润州之某乡某原。铭曰:

高崖断谷兮⑩,京口之原。山苍水深兮,土厚而坚。居之可乐兮,卜者曰然。骨肉虽土兮,魂气则天。何必故乡兮,然后为安。

①周本、丛刊本注云“庆历五年”作。

②“予”下考异校:“苏本有‘诺之’二字。”

③“七”,考异校:“苏本作‘八’。”

④“怡然处之”,周本、丛刊本校:“一作‘处之怡然’。”

⑤“及”,考异校:“苏本作‘至’。”

⑥“怡”,考异校:“苏本作‘从容’。”

⑦“吾穷于世久矣”下考异校:“苏本有‘不惟信于圣人以自守’九字。”

⑧《文鉴》、考异无“且其屈己下之邪?惟以道德焉,故合者尤寡”十七字。

⑨“多此类”,《文鉴》作“多类此”。

⑩“崖”,周本、丛刊本校:“一作‘岸’。”

“虽”,《文鉴》作“归”。

“则”,《文鉴》作“升”。

万寿县君徐氏墓志铭①

河东都转运使、天章阁待制施君,卜以庆历五年三月某日,葬其夫人万寿县君于苏州吴县三让乡之陆公原,以来请铭。

夫人姓徐氏,世家通州之静海。七岁丧其母,哀不自胜,泣曰:“母,女所恃以生者也。无母,其复能生?”因欲投水火②,其父兄力止之。既长,事其继母,则以孝闻。年若干,归于施氏,逮事其姑,纫缝烹饪必以身,早暮寒暑饮食必以时。姑亡,哀毁得疾,逾年而后能起。生五男一女。男曰邈,举进士,某官,知开封府太康县;曰述、曰造,皆将作监主簿;曰迥、曰逊,尚幼。女曰锦娘。庆历三年十一月甲子,以疾卒于河东之官舍,享年四十有三。

夫人之生也,事其继母及姑,皆称曰孝。及其殁也,其夫之称曰“吾妻助我而贤”,其子之幼者曰“吾母慈我”,其长者之称曰“吾母不以爱怠我,而以成人勖我,使我至于有立”,凡施氏外内婚姻宗族之称者曰“夫人遇我有礼而仁”,至于妾媵左右之称者亦曰“夫人于我仁而均”。呜呼,夫人之行至矣!其勤而有法,其施之各有宜,可谓贤也已。若夫男子见于外,其善恶功过,可举而书。至于妇德主内,自非死节徇难非常之事,则其幽闲淑女之行,孰得显然列而志之以示后③?惟视其所称与其所思,则其贤可知矣。施君,名昌言④。夫人曾祖讳某。祖讳某。父讳某,以尚书都官员外郎致仕。夫生而其善可称,未若殁而遣思之深也。悲夫!铭曰:

于惟夫人,东海之华。始来施氏,有此室家。为妇为母,勤孝劳劬。有女昔褓,今婉其裾。子绶煌煌,弟长相趋。夫爵之高,荣及亲疏。厥家已成,而独不居。千里之远,归魂东吴。铭以哀之,已矣呜呼。

①周本、丛刊本注云“庆历五年”作。

②“火”,周本、丛刊本校:“一无‘火’字。”

③“志”,周本、丛刊本作“诗”。

④“名昌言”下周本、丛刊本校:“一无此三字,有‘以明识敏行守正敢言达于当世。其称曰助我,则夫人之贤又从可知矣’二十八字。”

长沙县君胡氏墓志铭

故太子中舍张君讳某之夫人,曰长沙县君胡氏①。胡氏世为某人②。父讳震,官至刺史。夫人年二十七,以归中舍君。君时为融州司理参军,历潭州宁乡县尉、凤州两当、福州宁德二县令以卒。夫人之为妇也,以勤俭恭肃主张氏之祭馈,而睦其内外之宗姻。生子男二人③,女一人。男曰大年、大有,皆举进士④。大年今为郑州原武县令,大有秘书丞。女适邵阳县令钱奕。夫人之为母也,以礼义慈严教育其子,故其男也有立而克嗣其世⑤,女也适于人而宜人之家。为妇为母之道无不备,而成其夫之家,享其子之禄。以某年某月某日以疾卒,享年七十有五。又用其子之恩,追封长沙县君⑥。呜呼!可谓荣矣⑦。中舍君先以某年某月某日卒⑧,葬于某州某县某乡。夫人以某年某月某日⑨,合葬于中舍君之墓⑩。铭曰:

妇德之备,功施也内。铭昭其幽,以法后世。

①“曰长沙县君胡氏”,周本、丛刊本校:“一无‘曰’字。‘君’上一有‘太’字。‘胡氏’上一有‘曰’字。”

②“世为某”,周本、丛刊本校:“一作‘世某郡某县’。”

③“子”,周本、丛刊本校:“一无此字。”

④“皆举进士”,周本、丛刊本校:“一无此四字。”

⑤“其男”,周本、丛刊本校:“一无‘其’字。”

⑥“君”上周本、丛刊本校:“一有‘太’字。”

⑦“可谓”上周本、丛刊本校:“一有‘夫人’二字。”

⑧“先以”下周本、丛刊本校:“一无此二字。”

⑨“夫人”下周本、丛刊本校:“一无此二字。”

⑩“合葬”上周本、丛刊本校:“一有‘奉夫人之丧’。”

“也”,周本、丛刊本校:“一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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