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卷墓志五首
江邻几墓志铭①
君讳休复,字邻几。其为人外若简旷,而内行修饬②,不妄动于利欲。其强学博览,无所不通,而不以矜人,至有问辄应,虽好辩者不能穷也,已则默若不能言者。其为文章淳雅,尤长于诗,淡泊闲远,往往造人之不至。善隶书,喜琴、奕、饮酒。与人交,久而益笃。孝于宗族,事孀姑如母。天圣中,与尹师鲁、苏子美游,知名当时。
举进士及第,调蓝山尉,骑驴赴官,每据鞍读书,至迷失道,家人求得之,乃觉。历信、潞二州司法参军,又举书判拔萃,改大理寺丞,知长葛县事,通判阆州。以母丧去职,服除,知天长县事,迁殿中丞。又以父忧终丧。献其所著书,召试,充集贤校理,判尚书刑部。当庆历时,小人不便大臣执政者,欲累以事去之。君友苏子美,杜丞相婿也,以柯神会饮得罪,一时知名士皆被逐。君坐落职,监蔡州商税。久之,知奉符县事,改太常博士、通判睦州,徙庐州,复得集贤校理,判吏部南曹、登闻检院③,为群牧判官,出知同州,提点陕西路刑狱,入判三司盐铁勾院,修起居注,累迁刑部郎中。君于治人,则曰:“为政所以安民也,无扰之而已。”故所至,民乐其简易。至辨疑折狱,则或权以术,举无不得,而不常用,亦不自以为能也。
君所著书,号《唐宜鉴》十五卷,《春秋世论》三十卷,文集二十卷。又作《神告》一篇,言皇嗣事,以谓皇嗣,国大事也,臣子以为嫌而难言,或言而不见纳,故假神告祖宗之意,务为深切,冀以感悟。又尝言昭宪太后杜氏子孙宜录用。故翰林学士刘筠无后,而官没其资,宜为立后,还其资,刘氏得不绝④。君之论议颇多,凡与其游者,莫不称其贤,而在上位者久未之用也。自其修起居注,士大夫始相庆,以为在上者知将用之矣,而用君者亦方自以为得,而君亡矣。呜呼,岂非其命哉!
君以嘉祐五年四月乙亥,以疾终于京师,即以其年六月庚申,葬于某所⑤。君享年五十有六。方其亡恙时,为理命数百言⑥,已而疾且革,其子问所欲言,曰:“吾已著之矣。”遂不复言。
曾祖讳濬,殿中丞,赠驾部员外郎;妣李氏,始平县太君⑦。祖讳日新,驾部员外郎,赠太仆少卿;妣孙氏,富阳县太君。考讳中古,太常博士,赠工部侍郎;妣张氏,仁寿县太君。夫人夏侯氏,永安县君,金部郎中彧之女,先君数月卒。子男三人:长曰懋简,并州司户参军;次曰懋相,太庙斋郎;次曰懋迪。女三人,长适秘书丞钱衮,余尚幼。君姓江氏,开封陈留人也。自汉椋阳侯德,居于陈留之圉城,其后子孙分散⑧,而君世至今居圉城不去。自高祖而上七世,葬圉南夏冈;由大王父而下三世,乃葬阳夏。铭曰:
彼驰而我后,彼取而我不。岂用力者好先,而知命者不苟。嗟吾邻几兮,卒以不偶。举世之随兮,君子之守。众人所亡兮,君子之有。其失一世兮,其存不朽。惟其自以为得兮,吾将谁咎?
①周本、丛刊本注云“嘉祐六年”作,载《居士集》卷三十三。
②“饬”,衢本作“饰”。
③“检”,周本、丛刊本校:“一作‘鼓’。”
④“得”上周本、丛刊本校:“一有‘因’字。”
⑤“某所”,周本、丛刊本校:“一作‘阳夏乡之原’。”
⑥“理”,周本、丛刊本校:“一作‘治’。”
⑦“始”,周本、丛刊本校:“一作‘隆’。”
⑧“散”,周本、丛刊本校:“一作‘居’。”
尚书工部郎中欧阳公墓志铭①
欧阳氏世为庐陵人,庐陵于五代时属伪吴,故欧阳氏在五代无闻者。淳化三年,修仲父府君始以进士中乙科,其后为御史,有能名。
真宗尝自择御史,府君以秘书丞见②。见者数人皆进,自称荐,惟恐不用。府君独立墀下,无所说③。明日④,拜监察御史。中丞王嗣宗指曰:“是独立墀下者,真御史也。”绛州守齐化基犯法⑤,制劾其事。化基,嗣宗素所恶者,讽之,欲使蔓其狱。府君曰⑥:“如诏而已⑦。”嗣宗怒,及狱上奏,用他吏覆之,索其家⑧,得铜器十数⑨。府君坐鞫狱不尽,免官。明年,复得御史,监蕲州税。又明年,迁殿中侍御史、左巡使。居二岁,奏事殿中,真宗识之,劳曰:“御史久矣,亦劳乎!”问何所欲,府君谢不任职而已⑩。后数日,真宗语宰相与转运使,宰相疑其有求而不先白己,对以员无阙。复使与一大郡,宰相召至中书,问御史家何在?欲郡孰为便?对曰:“无不便。”宰相怒,与海州,又移睦州。
天禧元年,入迁侍御史。二年,出知泗州。先是,京师岁旱,有浮图人断臂祷雨,官为起寺于龟山,自京师王公大臣皆礼下之,其势倾动四方。又诱民男女投淮水死,曰:佛之法,用此得大利。而愚民岁死淮水者几百人。至其临溺时,用其徒唱呼前后,拥之以入,至有自悔欲走者,叫号不得免。府君闻之,惊曰:“害有大于此邪!”尽捕其徒,诘其奸民,诛数人,遣还乡里者数百人,遂毁其寺。
入转尚书司封员外郎、三司户部判官。六年,为广南东路转运使。前为使者以市舶物代俸钱,其利三倍。府君叹曰:“利岂吾欲邪!”使直以钱为俸。今上即位,就转工部郎中,秩满,以一弊舟还,无一海上物。归朝,赐金紫,为两浙路转运使,以足疾求知江州。天圣四年,又求分司,未得命,以其年二月某日卒于江州之廨,享年六十有八。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某所。
曾祖讳某。祖讳某,伪唐吉州军事判官。父讳某,伪唐屯田员外郎。娶米氏,封金坛县君,先府君以卒。嗣子鉴,为右侍禁、武昌巡检。女二人,长适某,次未嫁。
府君讳载,字则之。性方直严谨,治身俭薄,简言语,为政务清净。平居敛色而坐,如对大宾,终日不少懈弛,人用惮之。荐举下吏,人未尝知,后有知者来谢,皆拒不纳。所至官舍,未尝窥园圃,至果烂堕地,家人无敢取者,其清如此。铭曰:
唐隳盗猖,土裂四方。钟氏于洪,入州自王。传死子时,败臣于杨。自梁迄周,庐陵伪邦。欧阳是家,世以不章。违命之侯,庐陵王土。欧阳有闻,始我仲父。以贡中科,来者继武。仲父之材,御史其能。廉清俭恭,直躬以行。铭以藏之,子孙之承。
①周本、丛刊本注云“嘉祐二年”作,载《居士集》卷二十九。
②“见”上周本、丛刊本校:“一有‘召’字。”
③“无所说”,周本、丛刊本校:“一作‘无言’。”
④“明”,周本、丛刊本校:“一作‘翌’。”
⑤“绛州守齐化基犯法”上周本、丛刊本校:“一有‘会’字。”
⑥“府君”下周本、丛刊本校:“一有‘遽拒’二字。”
⑦“如诏”,周本、丛刊本校:“一作‘如制所劾’。”
⑧“索其家”上周本、丛刊本校:“一有‘他吏’二字。”
⑨“钢器”上原校:“一有‘金银’二字。”周本、丛刊本校:“一有‘金涂’二字。”
⑩“任”,周本、丛刊本校:“一作‘称’。”
“有浮图人断”,周本、丛刊本校:“一作‘有僧某者,用浮图术断一’。”
“龟山”上周本、丛刊本校:“一有‘淮上’二字。”
“几百”,周本、丛刊本校:“一作‘常数十’。”
“者”,周本、丛刊本校:“一无‘者’字。”
“叫号不得免”,周本、丛刊本校:“一作‘而叫号不得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