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企业年金也可以避税。按照国家政策,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在税前列支。
3、解决家庭难题
比如一对要离婚的夫妻想将共有存款20万元留给孩子,不允许另一方动用。但法律规定,孩子名下的财产由监护人代管,孩子跟着谁,谁就拥有存款的支配权。不过,若两人将20万元为孩子购置少儿保险,可指定受益人为孩子,且不得更改受益人,这笔存款就不会被提前挪用。
4、不受债务影响
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来追索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例如,张先生因做生意欠下债务,后又不幸离世。他在生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身故赔付达20万元。因其不属于破产债权,张先生的妻儿就顺利地拿到了这笔钱。
但同时也有些保险产品过分强调其“合理避税”功能,使投资者一时忽略了风险,家庭在购买时应当注意。总体而言,购买保险还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可能遇上的意外风险,主要目的绝不是储蓄或划分财产。投保人选择长期寿险前,必须衡量自己持续支付保费的能力,量力而行。
看清房产避税的风险
在国家关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新政策实施之后,二手房交易中开始流传起各种“避税”的花招,如假离婚、假赠与、假过户等交易方式不胜枚举。从表面上看起来,这样做当事人似乎可以节省不少税费,但殊不知在这些避税花招中蕴含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一旦交易不慎,很可能会引起纠纷。专家建议,买卖房产时避税要慎之又慎,看清风险,小心误入避税的陷阱。当前房产市场上存在的避税“花招”及其风险如下。
1、先租后买延期交易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将五年作为一条界限,房龄五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如果是唯一一套家庭自住用房的话,还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很多人就将脑筋动在了“五年”的期限上了。于是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形式来达成交易的情况。比如双方约定房屋总价仍为70万元,由于该房未满五年上市需全额缴纳营业税,于是经双方协商,过户前由买方先租住该房屋,每月租金1500元,与该房屋市场租价相当,并约定将这些租金抵消到日后需要支付的房款里。另外,卖方要求买方一次性缴纳一年的租金作为“押金”,以确保未来交易的安全性。
买卖双方这样交易虽然对彼此都有一定的保证,但是因为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都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房屋的产权也就并不真正属于买家,而在这期间内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造成纠纷。如果在正式交易前房价上涨,那么卖方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再将房屋出卖,买方只能再重新选择房源。另一方面,如果几年后房价下跌,那么买方也可能会不愿再继续交易,卖方就会遭受损失。
2、假赠与,真买卖
不少业主在卖房时希望通过“假赠与”这种暗箱操作方式来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继承和赠与的房产,业主不必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所需支付的费用只包括房屋评估费、公证费和3%的契税,然后持相关手续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完税手续即可。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产权转让,业主只需在私下里收取买家的房款,这样在房产过户时表面上就没有任何资金往来,既能逃税又能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采用赠与的方式买卖房产,其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根据我国的《合同法》有关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如拿到房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很难要求卖方赔偿。此外,买家还要承担赠与人撤消赠与和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风险,一旦私下交易被拆穿,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补缴税款和罚金。此外,由于赠与不是买卖行为,购房者无法办理购房贷款,所以只能一次性付款,这对于购房者来说资金压力也比较大。专家认为,由于买卖双方是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买方支付了房款但卖方迟迟不办理产权过户,或是卖方先办好了产权过户而买方长期不能交齐房款,都会引起纠纷。
3、假离婚,瞒天过海
我国法律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家庭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夫妻俩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于是,为了逃避这部分税款,一些夫妻就通过假离婚的形式避税。夫妻双方在开出离婚证明后,丈夫将自己名下两处房产中的一处以赠与的方式转到前妻名下,然后再复婚,这样就能逃避几万元的税费了。
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原有财产的分割不会作过多考虑。因此,离婚后一旦出现一方为了私利而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是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来避税风险很大。况且,仅仅是为了省点钱,就将婚姻大事视为儿戏,实在也是太不严肃了。
4、低价买卖二手房
能避税就避这是目前二手房买卖双方常用的一种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为70万元的住房,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和税务机关的过户价则是以50万元成交的。这样只需按50万元的标准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剩余2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不缴了。
像这样的低价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都存在着不小的交易风险。对于卖方来说,由于最终递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过户价格才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卖方将合同递交后买方又不愿再按照原来约定的价格成交,而是要求根据合同上标明的价格来付款,就可能会对卖方造成损失。对于买方来说,报低过户价可能会导致下一次卖出时各项税费的增加。如果买方想再次出售该房产的话,先行做低的过户价将会拉大买卖差额,增加再次出售时的成本,而且银行贷款的比例也会相应降低。
巧妙安排投资品种可免利息税
开征利息税以后,不少投资者开始逐渐改变投资途径,从银行取出存款转而到风险较大的股市和收藏市场去挖掘新的商机。其实,作为在资金、时间和专业技能上都十分有限的工薪阶层,不妨着重关注一下可免利息税的投资品种,省下一笔利息税也是非常不错的理财选择。在生活中,常见的可规避利息税的投资品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而向社会发放的一种区域性债券,大多数属免征利息税的投资品种,其收益性、风险性均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有关,利率要比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高出1~2个百分点,但风险性较大。目前市场上发行的企业债券较多,家庭在购买时可选择资信度在AA级以上,有大集团、大公司作担保的,知名度较高,产品前瞻性好,最好还能上市的品种,这些品种不仅风险小、流通性好,而且收益高。
2、将存款转入股票账户(目前我国没有利息税,所以这段删掉吧,下面一段的序号改为“2”。)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个人股票账户的保证金统一由证券公司集中管理,由银行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具专户,不作为个人的一般储蓄账户,因此证券保证金的利息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居民将手中的活期存款转入到股票保证金账户中,不但可照常获取利息,而且不用缴纳20%的利息税,若申购新股成功还能赚取一笔可观的利差。如此一来,存款不用投入到风险较大的股票二级市场,又可赚取不低于银行活期利息的收入,还不必缴纳20%的利息税,何乐而不为?
3、办个对公存款户
由于利息税只对个人储蓄存款征收,如果将个人存款转为对公存款便可规避利息税。若投资者是个体工商户,且持有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可到银行办个对公结算户,把个人储蓄存款转入对公结算户,这样,存款所得利息就可免交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