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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家庭税务规划(第2页)

4、个人合伙避税

利用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是最常用的避税方法之一。例如烟草公司卖烟,低价卖给经销商。如果交易双方不是关联方,可以通过在与真正交易对象所在地的关联方建立联系实现利润转移。利用所得税增加成本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是另一类方法,这类方法简便易行,主要有:费用成本摊销、原材料进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工资成本膨胀、广告宣传费进成本等。

某大型公司应业务拓展的需要,要对该公司最近新研发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按规定,广告费用成本控制不得超过销售收入2%,否则企业缴纳的税费就会增多。而目前该公司的状况是总公司的广告费用已经超过了销售收入的2%,而该公司旗下还有好几家子公司该项费用的比例不足2%。为了合理地规避税费,提升企业的效益,总公司让总部超出的广告费,由不足2%的几家子公司共同承担,这样,每年光节省的税收开支累计就达十几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合伙避税对于身为企业管理者的人来说,就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了。尤其是家族企业,更可以通过这种避税方式为自己的家庭节省一笔不小的开支。

精心进行税务筹划

由于税收是人们无法抗拒的事实,因纳税而使自己的财产缩水也就注定了无法回避。而在现代生活中,人们涉税的经济事项也越来越多,但是同一个经济事项可能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涉税规定,这也就给人们进行税务筹划提供的空间。通过税收筹划,我们可找到一个合法并且合理支付税收金额的平衡点。和最有利于纳税人的纳税方法。

对于家庭来说,能够进行税收筹划的方面和环节很多。家庭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筹划,这里仅对人们日常经济活动的常见事项的筹划思路和方法做出简要提示。

1、投资环节的涉税筹划

如果家中有富裕的资金并计划从事证券等形式的投资,其中的的税收筹划的机会就会很多,这里仅举一例说明:如果你想投资上市公司,是投资境内上市公司还是投资于境外上市公司更好?如果境内和境外公司的投资回报率相同,那就要看哪里的税收成本低了。

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家就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的政策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规范股息红利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国家还对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减免税政策有关执行口径问题做出规定,投资者投资的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税收成本可以降低50%。显然,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更划算。

2、财产处置环节的涉税筹划

张女士是杭州市某国有企业的职工,已经退休好几年了,她最近打算回老家苏州居住,准备将现在居住的一套8年前进行房改的85平方米的房产转到女儿名下。经过评估,该套住房价值100万元。处理房改房目前有两种常用的方法:卖给子女或赠与子女。那么,在税费方面哪一个更实惠些呢?

这里可以作一个简要分析:如果采取赠与形式,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受人须缴纳房屋市场总价3%的契税,以及房屋市场总价2%的公证费,所需缴纳的税费总共约为房屋市场总价的5%。也就是说,如果采取赠与形式,张女士在过户环节的总花费为5万元。

如果采取买卖形式,我国法律则规定了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也就是说,如果采取买卖形式,张女士在过户环节的总花费仅为1万元。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张女士采取买卖形式比采取赠与形式可以少缴税4万元。

3、消费环节的涉税筹划

随着当今的消费方式的不断增加,家庭在消费环节进行税收筹划的机会也越来越多。比如,为了激活二手房市场,国家专门对二手房的持有时间以及不同房源转让的营业税征免政策进行了具体规定。如果购房者能够利用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的政策差异进行筹划,其涉税利益就出现不同的效果。

再比如在契税的筹划方面,我国税法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纳税人也可以利用这个规定进行筹划从而减少契税负担等。在购车方面,2009年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鼓励购置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如果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汽车,就可以减半征收购置税,这样既环保,又省下了税钱,两全其美的事情何乐而不为?

4、收入环节的涉税筹划

关于收入的避税内容在前文已经提及,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一笔收入应当按什么项目进行征税,也不能想当然,否则就会给筹划当事人带来涉税风险。另外还需要注意的就是纳税申报。2006年底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或者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该《条例》划定了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范围,并且将12万元作为自行申报的“红线”确定下来,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这里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无论什么税,几乎都是消费者承担的,也正因为如此,消费者更应当注意做好税收筹划。

购买人寿保险可避税

李嘉诚曾经说过这样的话:“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华人首富为什么会说出这样的话?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受益权高于债权,债权高于继承权,而且我国法律还有关于保险金依法免交税款、保险金依法不被冻结或查封的论述。由此可见,为自己和家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无异于保全资产、转移资产、合法避税。我国法律具体是如何通过保险来保证公民的收益的?从下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得出答案。

张某搏击商海,事业辉煌,不幸意外身故,留下动产300万、不动产700万,遗产共计1000万。如果他没有买人寿保险,按前述遗产税率40%减去速算扣除数75万,应纳税款是325万,他的家人实得675万。如果他生前从动产中拿出150万买成人寿保险,那么,总遗产850万×遗产税率40%-速算扣除数75万=应缴税额265万,850万-265万=585万;而那150万保费换能来420万保险金,585万+420万,他的家人实得1005万。

从上例我们可以看出,张某是否购买人寿保险,直接关系着其所缴税额的大小,最后他的家人能得到的遗产相差有330万元之巨。由此可见,购买人寿保险可以达到有效避税的目的。

我国法律规定,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利息收入的20%要作为利息税被征收(现已调整到5%),可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保险,无论任何险种都是不需要纳税的。保险其实就等于保障加避税,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对于大多数白领来说,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以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避税一定要讲究方法,否则就容易触犯法律,到时候得不偿失。寿险合同是保险方与投保方之间保险给付关系,既有预防风险的作用,又有投资理财的作用。因此,作为现代人,应掌握利用寿险这一有利的理财利器,既可以保全自己的资产,又可以合理规避遗产继承风险。具体说来,人寿保险在避税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

1、可避开遗产税

提到遗产税,很多人会觉得是“外国的事”。其实,我国关于遗产税的征收已进入讨论之中。根据草案,遗产超过80万元以上需征税,越多税率就越高,最高可达50%。如何未雨绸缪?举个例子,我国台湾地区国泰建设股份前董事长蔡万霖,拥有的国泰人寿是台湾第一大上市公司,个人财富逾60亿美元,按当地规定遗产税高达782亿元新台币。他通过购买巨额寿险保单等合理避税,最后仅缴纳了5到6亿元遗产税。

2、保险赔付可免税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领取保险给付和理赔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医疗保险金等。分红类保险的分红收益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每年会拿出可分配盈余的70%用于分红;有的险种,其生存金可复利计息,去年结算利率多在3。2%~3。5%,远远高出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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