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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两少爷的习气(第1页)

第四章两少爷的习气

亚当和夏娃占了许多便宜,但是最主要的事情是他们逃脱了出牙这一关。

——《傻瓜维昂希格言日历》

有些特别的神意使人很伤脑筋——那就是:究竟上天打算叫谁做受益人,每每是一个疑团。就那个关于孩子们、熊和先知的故事来说,熊才是从这个事件中真正获得满足的,它们所得到的好处比先知还强,因为孩子们落到它们手中了。

——《傻瓜维昂希格言日历》

从此以后,这个故事就得适应劳科莎偷换孩子这桩事情,把真正的继承人叫做“肖索”,把那冒充嗣子的小奴隶叫做“托马森·阿贝克特”——后者的日常称呼就简化为“托蒙”,他身边的人们都是这样叫他。

“托蒙”自从他冒名顶替以后,一开始就成了个脾气很坏的孩子。他爱无故哭闹:动辄就冷不防地突然爆发一阵一阵狂风暴雨似的鬼脾气,任性地发出尖声叫喊,哇哇地大声哭闹,紧接着闹个没完没了,终于哭得“憋住了气”,才算是达到了顶点——这是出牙期的娇儿的惊人绝技。小家伙在那一阵痛楚之中用尽了肺量大哭大叫,然后抽起风来,无声无息地蠕动着,扭着身子,踢着小脚,拼命要恢复呼吸。这时候他的嘴唇发青,嘴巴张得很大,动也不动,露出下腭上那半圆形的红色牙龈上初出的一颗小小的牙齿,叫大人检查。这阵可怕的沉寂继续很久,以致人家以为他断了气,不会再透过气来,这时候一个奶妈飞跑过来,在孩子的脸上泼一些水——可真灵!肺部马上扩张了,这孩子立刻就发出一阵尖声怪叫,大吼起来,把人家的耳朵都震破了,吓得人家骂出一些不好听的话;如果他头上有灵光,这种犯忌的话就与它不相称了。谁要是走近托蒙这孩子身边,他的指甲只要够得着,就要抓人,拳头够得着就要打人。他爱尖声嚷着要水喝,等到水到了手,他却连杯子带水通通摔到地上,又嚷着再要。他娇生惯养,任性胡闹,无论闹得多么叫人伤脑筋,多么使人生气,大人也老是迁就他;他要吃什么就给他什么,特别是那些让他吃了肚子痛的东西。

后来他长大一些了,开始歪歪倒倒地学步,咿咿哑哑地学话,并且渐渐懂得了手的用处,这时候他更是讨厌透顶,比过去更伤脑筋了。劳科莎醒着的时候,简直得不到休息。凡是他看见的东西,无论什么他都要,只是嚷一声“我奥!”(我要),这就等于一道命令。她把东西给他拿过来,他又摆摆手叫她拿走,一面象发疯似地大嚷:“不奥!不奥!”等她把东西拿走了,他马上又大声狂叫起来:“我奥!我奥!我奥!”于是劳科莎就得趁着他没来得及大发脾气、撒娇撒赖,赶紧撒开腿就跑,去把那东西给他拿回来。

他特别喜欢的是钳子。这是因为他的“父亲”不许拿钳子给他玩,以免他砸破窗户和家具。劳科莎刚一转身,他马上就东歪西倒地走到钳子跟前,说:“喜欢它!”于是他斜着眼睛向一边瞟一瞟,看看劳科莎是否在注意;然后又说:“我奥!”接着又斜着眼睛瞟一瞟,随后就说:“嗓奥它!”(想要它)再偷偷地瞟一眼,最后终于说:“拿吧!”——于是他就把那宝贝东西拿到手了。接着他就高高地举起那沉重的家伙;随后就是乒乓一阵和一声惨叫,挨打的猫只剩三条腿跑开,和它的好伴相会去了;等到劳科莎赶来,正好发现一盏灯或是一扇窗户已经被他砸碎,无可挽救了。

托蒙受尽了宠爱,肖索却没人理睬。托蒙吃的是各种美味的食品,肖索却只有玉米粥和不加糖的酸牛奶。结果托蒙吃成了一个多病的孩子,肖索反而很强壮。照劳科莎的说法,托蒙是“任性”的,而且爱摆架子,肖索却老老实实、服服帖帖。

劳科莎虽然具有了不起的常识和日常做事的才能,却是一个溺爱孩子的糊涂母亲。她对待她的孩子就是这样——甚至还犯了更大的毛病。由于她自己耍的那套把戏,他已经成了她的主人;她在外表上不得不承认这种关系,而且还要装得很像,不露痕迹,这种不得已的苦衷使她非常勤勉而真诚地练习那些哄人的举动,不久也就习惯成自然了;这套骗局终于成了不由自主、不知不觉的事情;于是就产生了一种自然的结果;原是专为欺哄别人的把戏,渐渐起了变化,实际上到了欺哄自己的地步。假装的尊敬变成了真的尊敬,假装的奉承变成了真的奉承,假装的服从变成了真的服从;冒充的奴隶和冒充的主人之间那一道小小的裂缝的距离越来越宽,终于成了一道鸿沟,而且是一道千真万确的鸿沟——在这道鸿沟的一边站着劳科莎,她是自己的欺骗手段的牺牲者,另一边站着她的孩子,他现在在她心目中已经不是一个冒牌的角色,而是她真心承认的主人了。他既是她的心肝宝贝,又是她的主人,还是她的天神,三者合而为一,她真心崇拜他,竟至忘却了自己是什么人,也忘记他原来的身份了。

在婴儿时期,托蒙就对肖索很凶:他把他乱打、乱捶、乱抓,都不受责备;肖索早就懂得了利害,他知道与其心怀怨恨,还不如逆来顺受,百般容忍,还可以少吃点苦头。偶尔有几次,托蒙的虐待实在使他忍无可忍,他就和他对打起来,结果却在阎王殿里吃了大亏;叫他大吃苦头的并不是劳科莎,因为她至少是有分寸的,除了严厉地申斥他“忘了他的少东家是谁”以外,即便有进一步的惩罚,也不过打他一个耳光。不,对他最凶的是波赛·特里森克。他告诫过肖索,无论托蒙把他惹到什么地步,他反正没有对他的少东家举手还击的权利。肖索犯了三次戒,就挨了三次毒打;他吃够了苦头,也就学会了乖,因此从那以后,他就忍气吞声地承受托蒙的折磨,再也不敢反抗了;其实打他的人正是他那不知底细的父亲。

这两个孩子到外面去的时候,经常形影不离。他们的整个童年时代都是在一起度过的。肖索身体强壮,具有超过他那种年龄的气力,而且是个打架的能手。他之所以强壮,是因为吃得粗糙,又要在家里到处干苦活,他之所以长于打架,是因为托蒙给了他充分的练习机会——常常叫他在他所恨的和他害怕的那些白种孩子身上去练功夫。托蒙上学和放学回家的时候,肖索经常当他的保镖;下课休息的时候,他就在操场上保护他的宝贝少爷。他打架不久就打出了名,成了大家所畏惧的对手;托蒙如果和他换换衣服,就可以“平安无事”,好像凯伊爵士穿上郎斯洛的盔甲一般。

肖索对各种游戏也很在行。托蒙和他玩“一把抓”的游戏,拿石头弹子做赌注,然后又把肖索赢得的弹子通通抢掉。到了冬天,肖索就穿上托蒙的破衣服,戴上“讲究的”红色并指手套,穿上“讲究的”鞋,穿上膝盖和屁股上都开了花的“讲究”裤子,陪着托蒙出去玩,他替汤拇把雪橇拖上山去,托蒙穿着暖和的衣服,坐上雪橇往下溜;肖索自己却从来没有溜过一次。他听从托蒙的吩咐,堆砌雪人和雪的防御工事。托蒙要打雪仗的时候,他总是耐心地做托蒙的活靶子,但是这个活靶子却不许还手。肖索把托蒙的冰鞋拿到河边,替他系在脚上,然后在冰上跟在他背后急急忙忙奔跑,只要少爷招呼一声,他马上就过去伺候;可是托蒙从来没有叫他试溜过一次。

道生码头的孩子们夏天最喜欢的消遣是从农民的水果车上偷苹果、桃子和瓜果——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要冒着危险,说不定会被农民的鞭子把儿敲得头破血流,所以也就兴致特别大。托蒙对于这种偷窃行为是个有名的行家——反正有人替他干。肖索替他偷东西,却只分享着桃核、苹果的核儿和瓜皮。

托蒙每次出去游泳,都要叫肖索陪他去,在身边保护着他。托蒙游过了瘾的时候,就溜上岸去,给肖索的衬衫打许多死结,而且把那些结在水里浸湿,使它们不容易解开,然后他自己就穿上衣服,坐在一边,眼看着那光着身子、冷得发抖的肖索用牙齿咬着那些难解的死结,拼命地拽,他却哈哈大笑。

托蒙之所以对他这个卑微的伴侣耍出各式各样的恶作剧的花头,一半是由于他从小养成的那种缺德的性格,一半是因为肖索的体格和胆量都比他强,还有多方面的聪明才智,使他怀恨在心。托蒙不会潜水,因为他一潜水就头痛得要命,仿佛要炸裂似的。肖索却很会潜水,毫不费劲,而且他很喜欢来这一手。有一天,他从小艇的船尾上翻身栽筋斗,显了一阵本事,引起了一群白种孩子大大的赞赏,这使托蒙心里很不舒服,后来他终于趁着肖索翻到空中的时候,把小船划到他脑袋底下——这么一来,肖索的头往下一栽,就撞在船底上了。他失去了知觉,躺在船上的时候,有几个托蒙的老冤家一看盼待已久的时机来到了,就把这冒牌的少爷狠狠地揍了一顿,后来全靠肖索尽力帮忙,他才一瘸一拐地勉强回了家。

这两个孩子过了十五岁之后。有一天,托蒙正在河里“露一手”的时候,忽然抽了筋,大声呼救。孩子们常爱开玩笑——特别是有生人在场的时候——假装抽筋,大声求救;于是那个生人拼命划过去搭救,喊的人还是继续挣扎,嚷个不停,直到人家划到了身边,他才止住喊声,露出讥讽的笑脸,自自在在地游开;这时候当地的孩子们就发出一阵取笑的怪声和狂笑,向那上当的傻瓜进攻。托蒙还没有开过这种玩笑,可是这次人家都以为他是开玩笑的,所以就担心上当,谁也不动;不过肖索却相信他的少爷是真的抽筋了,因此他就游过去,偏偏该他倒霉,他正好及时赶到,救了托蒙的命。

这一下可叫托蒙受不了。他平日勉强容忍,受尽了大家的奚落,现在叫他当众承认一个黑奴对他的救命之恩,而且这个黑人又是他最讨厌的贱种,他却永远要承他的情——这实在叫他太难堪了。他把肖索骂得狗血淋头,说他“故意假装着”以为他是真地喊救,还说除了一个木头木脑的黑奴,谁也会知道他是开玩笑的,不会多管闲事。

这回托蒙的对手人数很多,声势壮大,所以他们就毫无顾忌地把他们的意见说出来了。大家都讥笑他,把他叫做胆小鬼、撒谎的家伙、不要脸的东西,另外还给他取了一些好听的称号,并且告诉他说:从此以后,他们打算给肖索换一个新的称呼,还要在全镇宣扬出去,使大家都知道——那就是“托蒙·特里森克的黑爸爸”——这是表示托蒙重新获得了生命,而肖索就是给了他第二生命的恩人。托蒙受了这番侮厚,简直气得发疯,于是他就大声嚷道:

“肖索,敲掉他们的脑袋!敲掉他们的脑袋!你干什么把手插在口袋里,站在那儿不动?”

肖索劝告他说:“可是,托蒙少爷,他们人数太多了——他们……”

“我的话你听见了吗?”

“我求您,托蒙少爷,别逼着我干!他们有那么多人,我可不能……”

托蒙向他猛扑过去,把他的小折刀在他身上戳了两三下,别的孩子们才把他拽开,让这受伤的孩子有逃脱的机会。他受伤不轻,但是还不算严重。假如刀刃稍长一点,他这条命就完蛋了。

托蒙早就告诫过劳科莎,叫她记住“她的身份”。现在她已经有很久不敢再在他的房间里抚爱他或是用什么亲昵的小名称呼他了。一个“黑奴”居然对他有这种举动,那是使他很反感的。他警告过她,叫她懂得分寸,记住自己是什么人。她看出她的宝贝渐渐改变了态度,再也不是她的儿子了,她看出那一点亲密关系完全消失了;剩下的只是主人的架子——十足的、干干脆脆的主人,而且还不是个和蔼的主人哩。她发现自己从那做母亲的崇高地位降落到不折不扣的奴隶身份,仿佛是由一座高峰坠入了一个阴沉沉的深渊一般。她和她的孩子之间隔绝着的这一道鸿沟是一清二楚的了。现在她完全成了他的财产,只能听凭他随意使唤,是他的狗,是他的下贱的、毫无办法的奴才,只好低声下气、服服帖帖,任凭他那反复无常的怪脾气和恶毒的性格随便摆布。

有时候她尽管累得精疲力尽,却还是睡不着觉,因为她一想起白天受了她的孩子许多委屈,就气得要命。她总是嘟嘟哝哝,自言自语地说:

“他打了我,并且我又没什么过错——他居然当着人家的面打我的耳光。我尽管拼命讨好,他却老爱叫我黑婆娘、臭婊子和一些下流的称呼。啊,天呐,我为他尽的力可不小——我把他提高到现在这种地位——得到的报答却是这样。”

有时候她遭到了特别难堪的侮辱,感到过分伤心,她就考虑报复的计划,要向大家揭露他这个骗子和奴隶的身份,而且暗自幻想着他的狼狈相,心中因此感到狂喜;但是正在兴高采烈的时候,她却又受到恐惧的侵袭;因为她已经把他的地位弄得太稳固了;她什么也无法证明,而且——天呐,她还可能枉费心机,反而被卖到大河下游去哩!因此她的报复计划老是毫无结果,她只能把这种计划搁置起来,无可奈何地抱怨自己命运不好,还抱怨自己不该太傻,当初那年9月里干那件倒霉事的那一天,为什么没有找个证据,留待日后报复心切的时候,拿出来使用一下,也好解解恨。

每逢托蒙偶尔对她和气一点、厚道一点——这种情况有时候是会发生的——她的一切创伤马上就医治好了,于是她又感到快活;而且又快活、又得意,因为这是她的儿子,她的黑种儿子,居然在白种人当中威风十足,对他们虐待她的同族的种种罪行毫无顾虑地进行报复。

那年秋天——1845年秋天——道生码头有两次隆重的丧礼。一次是西锡尔·柏雷·艾塞克斯上校的,另一次是波赛·特里森克的。

特里森克临终的时候,恢复了劳科莎的自由,同时把他那娇养惯了的假儿子郑重其事地托付给他的哥哥和嫂嫂,请他们代为抚育。那对无儿无女的夫妇很乐于接受他。无儿无女的人们最容易心满意足的。

一个月以前,特里森克法官暗自去找他的兄弟,把肖索买过来了。他听说托蒙打算劝他的父亲把这个孩子卖到大河下游去,他却要防止这件不体面的事情——因为这样对待家仆,无论是为了一点小小的过失,或是无缘无故,都是舆论所不同意的。

波赛·特里森克在世的时候,费尽了心血,想要挽救他那大规模的地产投机事业,但是他还没有做到就死去了。他刚刚进了坟墓,他那兴旺的家业就垮台了,于是他那一向受人羡慕的坏蛋嗣子就成了一个光棍。可是这倒没有关系;他的伯父告诉他说,他叫他做继承人,他死后全部财产就归托蒙所有,于是托蒙也就放心了。

这时候劳科莎无家可归了;因此她决计到左邻右舍去向朋友们告别,然后离开这里,到各处去看看世面——这就是说,她打算在轮船上去当女仆,这是她同族的女性最热衷的愿望。

她最后访问的是那大个子黑人吉司潘。她正赶上他在替傻瓜维昂希劈柴火,准备过冬用的。

劳科莎来到的时候,维昂希正在和他聊天。他问她怎么忍心出去当女仆,把那两个孩子甩下不管;随后他又用开玩笑的口吻提议给她描出他们的一份指印,一直到十二岁为止,送给她留作纪念;但是她马上就转了一下念头,怀疑他是否看出了什么毛病;随后她就说,她并不想要这套指印。维昂希暗自想道:“她身上那一点黑种的血统是带着迷信的;她以为我搞的这套玻璃片上的神秘玩意儿有什么鬼把戏,有什么妖法。她每回上这儿来,手里老是带着一块旧马蹄铁;这也许是偶然的事情,可是我倒有点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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