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口目的
第一条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象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口范围
第二条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一)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二)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三)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四)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五)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六)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三条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三)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四)与专利法抵触者。
口提案
第四条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
口审查
第五条审查组织
(一)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
(二)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审查程序
(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审查准则
(一)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20%
2。创造性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