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设立遗赠的人称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为受赠人或受遗赠人。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与遗嘱继承虽然都是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其遗产,并于遗嘱生效时实现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行为,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第一,主体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的主体限于法定继承人,而遗赠的主体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只承受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承受遗产中的财产义务。但如果遗赠人生前有债务的,那么受遗赠人只能接受清偿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既包括权利,也包括义务。虽然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是在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之后才有权从剩余财产中接受遗产,但是这两种清偿的时间和性质不同。
第三,遗产取得方式不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不需要作出明示。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既没有同他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设立遗嘱来处分其财产,或者依法定原因无法适用或者无法全部适用遗嘱继承的,那么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的概念
所谓法定继承,是相对遗嘱继承而言的,又称无遗嘱继承,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加以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
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即特定的身份关系是法定继承的前提。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法定性和强制性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等各方面都由继承法具体规定,属于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但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按自己的意愿从法定继承人中任意确定遗产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而不受该法律规定的限制。
3。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
法定继承虽然是与遗嘱继承并行的继承方式,而且在我国可以说是一种主要的继承方式,但是在效力上,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继承开始之后,有遗嘱的,应当优先适用遗嘱继承。不能适用遗嘱继承的,才能适用法定继承,包括被继承人未设立遗嘱、遗嘱无效以及对遗嘱未处分的那部分遗产的继承。
在某些情况下,法定继承对遗嘱继承进行了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即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被继承人用遗嘱将自己的遗产留给自己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但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拒绝接受遗赠的,其放弃继承或放弃受遗赠的那部分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同时还存在其他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未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该部分不适用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发生继承法第7条中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时,其继承权丧失。此时,遗嘱中指定由该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只有于继承开始之时存活的人才有继承能力。所以此时该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由于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效的,该遗嘱便不能执行,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当适用法定继承。如果遗嘱部分无效,则无效的那部分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对其财产作出处理,或者被继承人已经订立遗嘱,但遗嘱只对其部分财产作了处理,此时其全部或部分遗产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
配偶
配偶是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之间的对称。配偶是最初和最基本的家庭关系,所以相互之间有最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其继承权是平等的,不因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配偶继承权的取得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存续。即只有在继承开始之时,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才有法定的继承权。男女双方只要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或是否已经同居,都构成婚姻关系的成立。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是非法同居、姘居、通奸或重婚的,双方都不能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原来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但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不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关系的解除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或者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未依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仍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的婚姻关系不为解除,此时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作为配偶继承死者的遗产;同时,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子女
子女与被继承人有最亲近的直系血缘关系,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