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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辅以有限的司法制度(第1页)

第七十六章辅以有限的司法制度

【原文】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若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①,吾②得而杀之,夫孰敢矣。

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也。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注释】

①奇者:个别的不轨之徒。

②吾:我们,指遵守秩序的多数人。

【译文】

人民不害怕死,(统治者)为什么还用死刑来吓唬他们?如果使人民总是很害怕死,那么对于捣乱作恶的人,我们可以抓来杀掉,还有谁敢为非作歹?

经常有司杀者(上天、自然)主宰杀的事情。那些硬要代替上天和自然去执行杀的任务的,就好像是代替木匠去砍木头一样。代替木匠砍木头,很少有不砍伤自己的手的。第七十七章走好人生,“三不一要”

【原文】

人之饥也,以其取食税之多也,是以饥。

百姓之不治也,以其上有以为①也,是以不治。

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也,是以轻死。

夫唯无以生为者②,是贤贵生③。

【注释】

①上有以为:把世界看成一个由主观意志或功名利禄主宰的世界。上,指意识形态。

②无以生为者:把精神视为生命意义所在的人。无,指精神。

③贤贵生:真正懂得珍重生命,热爱生活。

【译文】

人民陷于饥饿,是因为统治者吞吃的赋税太多,因此发生饥荒。

人民所以难于统治,是因为统治者强作妄为,因此难以统治。

人民所以不怕死,是因为统治者不惜一切代价保养自己,老百姓因此才敢冒死反抗。

只有那些不把保命养生看得过分重的人,才是比过分看重生命的人高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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