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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1页)

第十章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而选择熊掌。生,是我想要的;义,也是我想要的,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择大义。生存也是我所希望的,但我所珍爱的东西超过生命,所以我不苟且偷生;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东西超过了死亡,所以有的祸患宁愿不逃避。假如人们所希望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存生命的,有什么不能呢?假如人们所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避开灾祸的,有什么不可呢?以此看来,可以生存却没有使用,可以避开灾祸却没有做,是因为所珍爱的有超过了生命的,所厌恶的有超过了死亡的。不是只有贤者有这样的心志,人人都有,只是贤者能够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得不到就会死去。呵斥着给别人,路上的行人不会接受;用脚去踢给别人,乞丐都不屑要。万钟粟米如果不分清礼义地接受了,万钟粟米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豪华的住宅、妻妾的供养、相识的贫苦者受我的恩泽吗?以前宁愿失去生命都不接受的,如今为了妻妾的供养就接受了;以前宁愿失去生命都不接受的,如今为了使相识的贫苦者受我的恩泽就去接受了,这些事难道不也是可以停止的吗?这就叫做迷失了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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