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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祖配新论(第1页)

“拉祖配”新论

于浩成

不管人们说起什么新鲜事,特别是谈到外国有什么新的发明创造之类,总会有人跑出来,说这些并不算新鲜,在我国古代早已有过了。对这些人无以名之,大概可以称之为“古已有之”派吧。这派人的历史癣,较之从前的胡适之先生来,可能犹有过之的吧。他们可以称得起是博古通今,学贯中西,尤以擅长攀比、对号和附会。你一说火箭,他马上就说什么火药是中国的四大发明之一。火箭发射原理殆与我国小儿在逢年过节时燃放的爆竹、二踢脚无异云;你一说机器人,他立即又讲到什么诸葛亮发明过木牛流马,应被推尊为世界机器人研究之始祖……旁征博引,滔滔不绝。对于这些人念念不忘吾人祖先往昔的光荣业绩,不遗余力地加以宣扬,别人似乎还不便加以非议。因为他们的出发点,他们这样热心讲说的动机,也还不能说有什么不好。不管他们说得怎样荒唐可笑,总还可以归入爱国主义的一类,至少比“连月亮也是外国的圆”那一派强得多的吧。

老实说,不怕这些同志生气,我以为他们的这些宣传与真正的爱国主义实际上毫不相干,只不过是或多或少的民族夸大狂的一种表现而已。民族夸大狂同自轻自贱的民族自悲感一样,不过它是处在另一个极端,它也就是鲁迅先生当年揭示过的“阿Q”精神的流风余韵。阿Q不是有所谓“精神胜利法”的吗?面对任何一件新事物,阿Q总是以一种不屑一顾的鄙夷的口气说:这算得什么,我们祖先可阔气多啦,什么没有见过,玩过!

不久前有的同志写过文章,把上面说的什么都是“古已有之”的现象概括为一个借用的词儿——“拉祖配”。该文的主题正是对这种虚骄的,充满阿Q精神的民族夸大狂进行揭露和批评,划清民族夸大狂同真正爱国主义之间的界限。根据我读了这篇文章以后的印象,该文似乎并不否认有些事情确实是“古已有之”的,因此,有的同志最近写文章举了不少实例证明“古已有之”的事确实不少。这一说法未尝不对,我以为未免是无的放矢,文不对题了。因为问题的焦点倒不在于事实的有无,而是我们究竟应以什么态度对待这一类现象。

我以为还应该提出的是,表面看来“古已有之”论者,也就是总喜欢搞“拉祖配”的人似乎给人以特别尊重历史事实的印象。其实,这不过是一种假相。我这样说的根据是,他们热心论证的“古已有之”的事物几乎毫无例外的都是好事,坏事则绝无仅有,这不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吗?我倒觉得,如果把今天的一些消极事物也来一个刨根究底、探本求源,证明这些早就“古已有之”,使人们更深刻了解到封建遗毒对我们危害的既深且久,更加坚定我们肃清它的决心,那未尝不是一件极大的好事。

引起我产生上面想法的契机是很偶然的。最近我到洛阳参加一个全国性的业务会议。洛阳是我国古都之一,名胜古迹很多,过去曾多次乘火车路过,可惜从来还没有下车住过一两天,这次如愿以偿,十分欣幸。到达的当天就买了一本《古都洛阳纪胜》。坐在旅馆里随便翻看,看到第27页,我象发现新大陆一样地兴奋起来了:

“大业六年(公元610年)春,隋炀帝请诸藩酋长来到洛阳,于正月十五日在端门街演出各种戏剧杂技,整月不息,所费金银数以万计。诸藩要求进入丰都市做生意,隋炀帝先命整饰店肆。檐宇整齐划一,挂上帷帐,珍贷山积,人物穿戴华丽。胡客经过酒食店,统统请坐吃喝,酒足肉饱而散,不取分文。店家并解释说:‘中国富饶,酒食例不取值。’胡客无不惊叹。有个别狡黠的胡客不以为然,他们见用丝绸缠树,便说:‘中国亦有贫者,衣不盖形,何如以此物与之,缠树何为?’市人无言回答。”

看,我们今天有些人对待外国人的态度同隋炀帝杨广的做法不是还有些类似之处吗?几年前我写过一篇《卡玛罢宴》,说的是我们有些部门对外宾过分丰盛优厚的款待,反而引起真心对我友好的外国朋友的非议。我们某些人“打肿脸充胖子”,死要面子的做法(例如临时布置一间房子接待外国人,但却让对方戳穿了西洋镜),难道不是上文讲过的虚骄的民族夸大狂的一种表现形式吗?这与真正的爱国主义是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这一类蠢事尽管也是“古已有之”的,我看还是少干一些的为好。

如果要搞“拉祖配”,我以为还是多找一些这类事比较一番更为有益。陶醉于往昔的荣耀中不如清醒地看到,我们身上还有哪些祖传下来的痼疾,以便引起疗救的注意,这样才更为切实而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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