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正是南方几个大城市,最喜欢穿皮草的年代。
他们天气不算太冷,穿皮草不是为了保暖,而是身份的象征,所以也比东北讲究的多。
而紫貂的皮毛,颜色艳丽,色泽天然独特。
而且不掉毛,及其受大家的喜欢。
猎人喜欢紫貂,也不是为了自己穿。
是因为紫貂皮草这个年代的价格实在是太高了。
如果紫貂皮毛没有任何伤害,处理的还相当到位。
一张成年紫貂皮,最少能卖两千块钱。
这就跟后世的炒作差不多。
富人喜欢就贵,富人不喜欢就便宜。
“肯定是紫貂,紫貂的爪子不一样,不信咱去下几个夹罐子试试?”
“滚一边拉去,你要是手痒了就直说,你当我不知道呢,那玩意脚印都以一个样!”
陆云筝昨晚实在是太疯狂。
从厨房干活干到户外。
在户外干活干到棚子里。
最后恨不得去草垛子里。
也不是体力不行,而是亏空实在是太多。
是一点都不想动。
而且,后世貂可不像现在都是野生的。
他也见过养貂的,那爪子都大差不差,顶多是个体差异。
他就不信有人能靠脚印分出紫貂。
“艹!你这个狗篮子,你咋不信呢,老子抓这玩意的时候,你还是个蛋呢!
在一个,我们就下几个夹罐子,不干别的,你咋就不让我上山呢。”
锅里炖着兔子。
刑瘸子感觉自己这个年纪,让一个小辈管住了。
越想越憋屈。
可是,见过了陆云筝的本事,还对他有救命之恩。
主要是跟着他赚钱实在是太容易了。
他下意识的就想围在陆云筝身边。
“夹罐子?你还会下那玩意儿?”
“怎么不信老子,你以为老子真像他们说的是个大傻比,就知道拿枪跟猎物正面干!”
陆云筝见刑瘸子这般,也来了兴趣。
而且,脑子里浮现出喀秋莎的模样。
夹罐子,是用罐头铁盒做的一种夹子。
而且,出自于老毛子那边。
如果说传过来,也是五六十年代传过来的。
那时候边境的管理相对松懈,猎人之间都有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