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事实。因为得利者得到的利益是不正当取得的,没有合法的依据,所以称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者有义务将得到的利益返还给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者返还所得到的利益。因此,双方之间发生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因不当得利所发生的债也就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不同于致人损害之债,它并不是因为不当得利者的违法造成的。不当得利者得到的利益,可能是利益受到损害的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多给钞票),也可能是因第三人的错误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事件而非人的行为引起的。
不当得利是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是损害合法权利人权利的。因而,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赋予受损害人请求返还失去的利益的权利和获利者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