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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内容(第1页)

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是由债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债权和所负担的义务——债务构成的。债权和债务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统一地组成债的法律关系的内容,缺少任何一个,债就不能成立。没有只有债权的债,也没有只有债务的债。

债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基于这项权利,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完成工作或不实施某种行为。债务是债务人所负担的义务。债务人依照所承担义务的性质,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情况是很多的,如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等。债务人实施的这些行为称作积极行为。在有一些债中,债权人还要求债务人不实施一定行为,称作消极行为。例如《经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承揽方“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承揽方——债务人的这项义务就是实施消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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