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人家吃人家的肉就算了,别折磨人家,让人家一直生不如死不是?
小时候陈河跟着爹在山上吃过一次鹿肉,那叫一个嫩,口感比一般的猪肉牛肉好了不知道多少倍。
抓着这头大马鹿,他甚至都有点舍不得卖,想带回家去慢慢吃,吃个过瘾!
但他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这马鹿他根本就带不回家。
一来鹿角太大,他遮不住,被发现可就有的挨批了。
二来这么一大头马鹿,他带回家去也吃不完,到时候肉坏了不就可惜了?
还是拿去卖掉吧,留个一二十斤的尝尝鲜就行了。
开始宰马鹿的时候,陈河就开始怀念刘根生了。
在宰畜生这方面,他确实不如刘根生手熟,确实不如刘根生专业。
要是让刘根生来,估计半个小时就能搞定,但是陈河足足花了一个多小时,才好不容易把这畜生剥皮肢解,装进背篓。
弄完整个人大汗淋漓,有种快虚脱的感觉。
但他可不敢在山上停留。
这山上有狼群,有大虫,指不定什么时候闻到血腥味就找了过来,随时冲出来袭击他。
所以连休息都不敢休息,就狼狈踉跄着下了山。
下山后,他把背篓绑在后车座上,吩咐大黑子先回家,他自己则是骑着车就往镇上走。
路上真感觉自己的腿有种要废了的感觉,但即便这样,他还是不敢停,一路直奔镇上黑市。
乔装打扮好后,他就推着车进来了。
但他现在遮不遮面的已经没什么效果了,黑市的老熟人基本都认得他。
他体型较一般人来说显得更高大,身形也更板正。
本来就很显眼。
再加上他每次来都背着标志性的竹篓,黑布下罩着一杆枪,就更容易被认出来了。
起码薛大平一眼就把他认了出来,立即跑去给秦仲通风报信。
秦仲正在忙,所以迎出来的是秦香。
她几乎是迫不及待跑到了陈河的面前,看到陈河,立即露出她自己都没意识到的笑容。
“你来啦,今儿又带来什么好东西?”
陈河就跟着笑道:“今天确实有好东西,秦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