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三个月的时间,林砚和陈曦,跑遍了江城市的各个角落,找了上百个证人,固定了上千份证据,终于把沈烈的所有罪证,全部查清了。
而医院里的吴贵,身体已经到了极限。医生说,他随时都可能不行了。
林砚拿着厚厚的卷宗,走到医院的病房里,坐在吴贵的床边,轻声说:“吴贵,所有的证据都固定好了,沈烈的罪,我们已经全部查清了。下周,我们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把沈烈送上法庭。”
吴贵躺在病床上,已经瘦得只剩下一把骨头,连说话的力气都快没有了。他听到林砚的话,浑浊的眼睛里,亮起了一丝光,他伸出颤抖的手,抓住林砚的手,用尽全身的力气,说了一句:“林检,谢谢你……我能等到开庭的那一天……我要亲自出庭,看着沈烈……得到他应有的惩罚……”
“你放心,我们一定会安排好,让你出庭作证。”林砚握着他冰冷的手,眼眶微微发热,“你一定要坚持住,看到沈烈被判刑,看到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从医院出来,林砚拿着厚厚的卷宗,走进了院检委会的会议室。
这份卷宗,一共128本,堆在会议桌上,像一座小山。里面的每一份证据,每一页笔录,都是他和陈曦,还有所有参与办案的人员,熬了无数个通宵,一点点跑出来的,固定下来的。
检委会上,林砚用了整整两个小时,汇报了案子的全部情况,展示了所有的证据。
汇报结束之后,会议室里一片寂静。所有的检委会委员,都看着面前厚厚的卷宗,眼里满是震惊和感慨。
最终,检委会全票通过,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等多项罪名,对沈烈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对周强故意杀人一案,启动再审程序。
张涛坐在会议室里,脸色惨白,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他没想到,林砚真的顶住了所有的压力,把这个铁案,翻了过来,拿到了沈烈犯罪的完整证据。
走出会议室,赵敬山拍了拍林砚的肩膀,眼里满是欣慰:“林砚,好样的。你没有辜负检察官的身份,没有辜负法律,没有辜负老百姓的信任。”
林砚看着窗外的阳光,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三个月的时间,无数的压力、威胁、阻碍,他都扛过来了。现在,终于到了把沈烈送上法庭,接受法律审判的时候了。
他知道,接下来的法庭审判,将会是一场更艰难的战争。沈烈一定会请最好的律师,做无罪辩护,想尽一切办法脱罪。
可他不怕。他手里握着法律的武器,握着铁证如山的证据。他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第五章法庭上的公诉之刃
开庭的前一天,吴贵的病情突然恶化,被送进了ICU抢救。
医生给林砚打了电话,说吴贵的呼吸和心跳都停了两次,好不容易抢救过来,现在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根本不可能出庭作证了。
林砚赶到医院,看着ICU里,浑身插满管子的吴贵,心里无比沉重。吴贵是这个案子最关键的证人,他不能出庭,对公诉方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就在林砚一筹莫展的时候,ICU里的吴贵,醒了过来。他看着玻璃窗外的林砚,用尽全身的力气,比划着,想要说话。
林砚赶紧穿上无菌服,走进ICU,走到吴贵的床边。吴贵抓住他的手,嘴里不停地说着什么,声音微弱得几乎听不见。林砚把耳朵凑到他的嘴边,才听清他说的是:“林检……我要出庭……我一定要出庭……就算是死……我也要死在法庭上……”
林砚看着他眼里的决绝,心里无比动容。他跟医生反复沟通,医生最终同意,安排救护车和急救团队,全程陪着吴贵出庭,一旦出现意外,立刻抢救。
2024年7月12日,李建民被杀15周年的日子,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沈烈涉嫌多项罪名一案。
同时开庭的,还有周强故意杀人再审一案。
法院门口,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还有各大媒体的记者。15年前的惊天冤案,当年的真凶成了知名企业家,如今被送上法庭,这个案子,早就成了江城市所有人关注的焦点。
旁听席上,坐得满满当当。有死者李建民的家属,有周强的家人,有市人大、政协的代表,还有很多被沈烈坑害过的群众。林砚的妻子苏晴,也带着女儿,坐在旁听席上,看着公诉席上的丈夫,眼里满是骄傲和支持。
上午九点,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法警押着沈烈,走进了法庭。沈烈穿着囚服,剃了光头,可脸上依旧没有丝毫的悔意,眼神里满是嚣张和不屑,甚至还对着旁听席上的人,轻蔑地笑了笑。
他为自己请了全国最有名的刑辩律师,北京的张律师,业内人称“无罪辩护之王”,打过上千起刑事案件,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高。
公诉席上,林砚和陈曦坐得笔直,面前摆着厚厚的128本卷宗。看着被告席上的沈烈,林砚的眼神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
审判长核对完被告人身份之后,示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林砚站起身,拿起起诉书,声音清晰而坚定,回荡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
起诉书里,清清楚楚地列明了沈烈的全部犯罪事实:
15年前,被告人沈烈,因债务纠纷,持刀故意杀害被害人李建民,事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威逼利诱周强为其顶包,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伪造证据,导致周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蒙冤入狱15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1999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沈烈,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经营、非法拘禁、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