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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1章 立刻安排秘密提审固定证词绝对不能出任何差错(第7页)

林知夏坐在旁边,手心微微出汗,看向沈砚。沈砚却很平静,脸上没有丝毫的慌乱。他早就料到了,顾明远的律师团队,会从这些角度来辩护。

法官看向公诉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无答辩?”

沈砚站起身,拿起话筒,声音沉稳有力:“审判长,审判员,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现在发表答辩意见。”

“第一,关于被告人顾明远提出的‘没有指使杀人,不认罪’的辩解,公诉人认为,纯属狡辩。本案中,我们不仅有赵力和刘凯的证词,还有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顾明远指使赵力杀人的犯罪事实。”

“首先,我们提交的两段原始录音,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确认录音里的声音,就是被告人顾明远本人的声音,录音没有经过任何剪辑、伪造,是真实有效的。录音里,顾明远明确跟赵力说‘王建军再不签字,就直接做了他,钱我给你够,出了事你一个人扛着,我保你没事’,这就是明确的杀人指使,不是什么‘酒后气话’。”

“其次,我们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清晰地显示,案发前后,顾明远通过其妹妹顾明娟的账户,向赵力的妻子转账80万元。这笔转账,有刘凯的证词,有顾明远给刘凯发的微信记录,明确证明这笔钱,就是给赵力的封口费和安家费,不是什么‘借款’。如果是借款,为什么没有借条?为什么十年间,顾明远从来没有催要过?被告人的辩解,根本站不住脚。”

“再次,我们提交的监控截图,是当年被删除的路口监控,经过技术部门恢复,清晰地显示,案发前后,顾明远的车,就停在案发现场附近的路口,和赵力、刘凯的证词,完全吻合。如果他没有参与作案,为什么案发当晚,要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为什么案发之后,要找人删除这段监控?被告人的辩解,根本无法解释这些疑点。”

沈砚的声音,在法庭里回荡,掷地有声。他顿了顿,继续说:“第二,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赵力和刘凯的证词,不具有真实性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完全不能成立。”

“首先,赵力作为本案的直接凶手,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就算他有重大立功表现,最多也只能从轻处罚,不可能免除处罚。他现在身患肺癌晚期,最多只有三个月的生命,他没有任何必要,用自己最后的时间,去恶意报复一个和自己无冤无仇的人,更没有必要编造谎言,给自己加一个受指使的罪名。他的供述,和我们掌握的所有证据,都能相互印证,细节完全吻合,没有任何矛盾之处,足以证明其真实性。”

“其次,刘凯作为本案的证人,主动回国作证,如实供述了自己当年的犯罪事实,我们根据他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是什么‘交易’。刘凯的证词,和赵力的证词,和我们掌握的录音、转账记录、微信截图、监控截图,所有的证据,都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根本不存在辩护人说的‘仅凭两个证人证词定案’的情况。”

“第三,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当年的生效判决认定赵力单独作案,现在不能推翻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更是荒谬。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应当依法重新审判。法律从来不会因为一个案子已经判决,就放过漏网的真凶。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不管过去十年,还是二十年,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沈砚看着被告席上的顾明远,眼神锐利如剑:“被告人顾明远,你以为你花钱让别人替你顶罪,销毁证据,就能逍遥法外一辈子吗?你以为你有钱有势,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你错了。在中国的土地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有法外特权。你指使杀人,让受害者蒙冤十年,让死者的家人痛苦了十年,你必须为你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沈砚的话音落下,法庭里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法官敲了好几次法槌,才让法庭安静下来。

王建军的老母亲,坐在原告席上,对着沈砚,不停地鞠躬,哭着说:“谢谢你,检察官,谢谢你给我儿子伸冤啊。”

接下来,是举证质证环节。沈砚和林知夏,一组一组地出示证据,每一组证据,都有详细的说明,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顾明远的辩护律师,虽然不停地提出异议,可在铁证面前,所有的异议,都显得苍白无力。

庭审的高潮,是证人出庭环节。

首先出庭的,是污点证人赵力。他被狱警扶着,走进了法庭,他的身体已经非常虚弱,走路都摇摇晃晃,却还是坚持要出庭作证。

站在证人席上,赵力看着被告席上的顾明远,声音沙哑地说:“当年,就是顾明远指使我杀了王建军。所有的一切,都是他安排的。他给我钱,让我替他顶罪,承诺照顾我的家人,结果转头就把我扔了。我今天站在这里,就是要把真相说出来,给王建军一个交代,也给自己赎罪。”

顾明远看着赵力,眼睛红了,低吼道:“赵力!你胡说八道!我什么时候指使你杀人了?是你自己杀了人,想拉我垫背!”

“我没有胡说。”赵力看着他,冷冷地说,“顾明远,你敢说,当年车里的录音,不是你说的?你敢说,给我老婆转的80万,不是你给的?你敢说,案发当天,你没有在现场?你做了亏心事,就要敢承认。”

顾明远被问得哑口无言,脸色惨白。

接下来出庭的,是刘凯。他站在证人席上,把当年的所有细节,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和赵力的证词,和所有的证据,完全吻合。

面对两个证人的指证,顾明远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他坐在被告席上,身体不停地发抖,再也没有了之前的嚣张气焰。

法庭辩论的最后,沈砚站起身,发表了公诉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们站在这里,指控的不仅仅是顾明远的杀人罪行,更是对‘有钱就能摆平一切’‘有权就能凌驾法律’的错误认知的宣战。”

“十年前,被告人顾明远,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指使他人杀害了拒绝拆迁的王建军,然后花钱买通凶手,让他替自己顶罪,销毁证据,逍遥法外。这十年,他靠着沾满鲜血的钱,成了知名企业家,市人大代表,风光无限,而死去的王建军,却只能躺在冰冷的坟墓里,他的家人,却活在无尽的痛苦里。”

“我们常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可迟到的正义,对死去的受害者来说,已经无法挽回他们的生命;对受害者的家人来说,十年的痛苦,也无法抹平。我们今天站在这里,提起公诉,就是要让这种迟到的正义,越来越少,就是要让所有的人都知道,不管你是什么身份,有多少财富,多大的权力,只要你触犯了法律,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没有任何例外。”

“我们是公诉人,我们的职责,就是秉法持正,不枉不纵,就是要让每一个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捍卫法律的尊严,守护人民的安宁。”

“最后,我们恳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顾明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给死去的王建军一个交代,给受害者的家人一个交代,给法律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

沈砚的话音落下,法庭里再次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

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最终,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走出法院的时候,外面下起了小雪。江城的冬天,很少下雪,今天却飘起了纷纷扬扬的雪花,像是在告慰死去的王建军。

王建军的老母亲,带着家人,走到沈砚面前,扑通一声跪了下来。沈砚赶紧把她扶了起来,老太太哭着说:“沈检察官,谢谢你,谢谢你给我儿子伸冤了。十年了,我儿子终于可以瞑目了。”

沈砚扶着老太太,看着她满是皱纹的脸,眼眶微微发热:“阿姨,您别谢我,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法律,一定会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第六章永不蒙尘的公诉之刃

一周后,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顾明远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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