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关于周明的账册和证言。周明提供的账册,经过司法鉴定,确认是十七年前的原件,没有任何伪造、篡改的痕迹,里面的资金流水,和当年的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信息,完全吻合,真实有效。账册里的每一笔支出,都有对应的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矿场的实际控制人,就是顾明远。”
“周明的翻供,是因为受到了顾明远的威胁和利诱,我们已经提交了完整的证据,证明顾明远指使他人妨害作证的犯罪事实。周明后来已经如实供述了翻供的原因,再次确认了之前证言的真实性,他的证言,和其他证据完全吻合,足以采信。”
“第三,关于王浩和赵磊的证言。两人的供述,和张彪的证言、当年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完全吻合,细节一致,不存在为了减刑而诬告陷害的可能。他们的供述,直接证明了,当年撞死刘长根,是受顾明远的指使,这是铁一般的事实。”
“第四,关于辩方律师说的,本案没有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说法。公诉人要说明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本案中,我们提交了上百份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所有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闭环的证据链,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清楚地证明了,被告人顾明远,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
“辩方律师的所有辩护意见,都只是片面的、割裂的解读证据,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本无法推翻本案完整的证据链,更无法否定顾明远的犯罪事实。”
苏清和的答辩,逻辑清晰,有理有据,每一句话,都精准地击中了辩方辩护的漏洞,把辩方的所有观点,一一驳斥得体无完肤。
她的话音落下,旁听席上,再次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张思远坐在辩护席上,脸色也变得凝重起来。他没想到,这个年轻的女公诉人,竟然这么厉害,逻辑这么严密,准备这么充分,他所有的辩护观点,都被她精准地驳斥了。
接下来,控辩双方,又进行了两轮激烈的辩论。苏清和始终沉着冷静,见招拆招,用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逻辑,牢牢地占据了上风,让辩方没有任何可乘之机。
法庭辩论结束,审判长让被告人顾明远,做最后陈述。
顾明远拿着话筒,沉默了很久,最终,他抬起头,看着审判席,声音沙哑地说:“我没有什么好说的。我不认罪,我是被冤枉的。”
说完,他就放下了话筒,低下了头,再也不肯说话。
上午十一点半,所有的庭审环节,全部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法槌敲响,庭审结束。
苏清和坐在公诉席上,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紧绷了两天的神经,终于放松了下来。
陆川和陈曦,激动得差点跳起来,对着苏清和说:“苏姐,我们赢了!这场庭审,我们完胜!顾明远和张思远,根本没有任何还手之力!”
苏清和笑了笑,看着窗外的阳光,心里无比平静。
她知道,庭审结束,只是走完了最重要的一步,最终的判决,还没有下来。
但是她有信心,法律一定会给出最公正的判决。
十七年的沉案,终于要迎来最终的结果了。
第九章正义的终章
宣判的日子,定在了国庆节前一天,九月三十号。
距离庭审结束,过去了二十天。这二十天里,整个江城市,都在等着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网上关于这个案子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无数的网友,都在留言,要求严惩顾明远,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苏清和的心里,也很平静。她已经做了所有能做的事情,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庭上,彻底揭露了顾明远的罪行,剩下的,就交给法律来裁决。
宣判当天,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再次座无虚席,比开庭的时候,人还要多。很多人凌晨就来排队,就为了能亲眼看到顾明远的判决结果。
矿难死者的家属,都来了,坐在旁听席的最前面,手里拿着亲人的照片,手不停地发抖,眼里满是期待和紧张。周明也来了,坐在旁听席上,看着被告席的方向,眼神复杂。
苏清和带着陆川、陈曦,依旧坐在公诉席上,穿着整齐的检察制服,神情平静,眼神坚定。
九点整,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顾明远到庭。
顾明远被法警押着,走进了法庭。短短二十天的时间,他像是老了十几岁,头发全白了,背也佝偻了,眼神里没有了丝毫的不甘和狠戾,只剩下麻木和绝望。
他被带到被告席上,坐下的时候,甚至都没有抬头看一眼旁听席,只是低着头,看着自己的手。
审判长看着手里的判决书,环视了一圈法庭,庄严地宣布:“现在,对被告人顾明远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意杀人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整个法庭,瞬间鸦雀无声,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了审判长的身上,连呼吸都放轻了。
审判长拿起判决书,一字一句地宣读起来。
“经审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顾明远,伙同张彪,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江城市西郊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2007年11月17日,被告人顾明远,强令工人在禁采区开采煤炭,导致矿洞坍塌,造成三名矿工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
“2007年11月25日,被告人顾明远,为掩盖矿难罪行,指使张彪、王浩、赵磊,故意杀害举报人刘长根,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顾明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十七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
“2024年,被告人顾明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指使他人威胁、利诱证人翻供,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明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顾明远,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顾明远的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