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姐,怎么办?张彪这个样子,根本无法作证。庭审的时候,张思远一定会拿这个说事的。”陆川看着苏清和,语气里满是着急。
苏清和沉默了几秒,眼神变得坚定起来:“没关系。张彪虽然不能出庭作证,但是他的证言,是在我们两名检察官的主持下,依法取得的,有同步录音录像,有他的签字按手印,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完全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张思远想拿这个说事,我们就在法庭上,拿出所有的证据,证明张彪证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就算张彪不能出庭,我们也一样能钉死顾明远。”
她顿了顿,补充道:“我们现在,要做两手准备。第一,让医院随时监测张彪的身体状况,如果他的身体情况允许,我们就通过远程视频,让他在线作证;如果不行,我们就准备好完整的材料,向法庭说明情况,提交他的证言和同步录音录像。”
“明白!”
从监狱医院回来,苏清和立刻调整了庭审预案,针对张彪无法出庭的情况,做了详细的应对准备。
开庭前一天,苏清和带着专案组的成员,进行了最后一次庭审模拟。陆川扮演辩方律师张思远,提出各种刁钻的辩护观点,苏清和一一应对,每一个环节,都演练了一遍又一遍,确保万无一失。
模拟结束的时候,已经是深夜了。办公楼里静悄悄的,只有她们办公室的灯还亮着。
陆川看着苏清和,忍不住问:“苏姐,你紧张吗?明天就要开庭了,对面是张思远,全国最厉害的刑辩律师。”
苏清和笑了笑,摇了摇头:“不紧张。我手里有铁证,我代表的是国家公诉,是公平正义,我没什么好紧张的。我唯一想的,就是在法庭上,把顾明远的所有罪行,全部揭露出来,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给所有的受害者,一个交代。”
她看着窗外的夜色,看着远处的万家灯火,眼神无比坚定。
明天,就是决战的时刻。
她已经准备好了。
第八章法庭上的交锋
九月一号,周一,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座无虚席。
法庭里,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媒体记者,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检口排起了长队,很多人凌晨就来排队,就为了能进法庭,旁听这场备受关注的庭审。
法庭内,庄严肃穆,国徽高悬在审判席的正上方,熠熠生辉。
早上八点半,苏清和带着陆川、陈曦,走进了法庭,坐在了公诉席上。她穿着一身挺括的检察制服,检徽在胸前闪闪发光,齐肩的黑发利落地束在脑后,脸上没有任何表情,眼神平静而锐利。
她把厚厚的案卷材料,一一整理好,放在桌上,动作从容不迫,没有丝毫的慌乱。旁听席上,无数的镜头,对准了她,她却仿佛没有看到一样,只是静静地看着审判席的方向。
八点五十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次走进法庭,坐在了审判席上。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传被告人顾明远到庭。”
两名法警,押着顾明远,走进了法庭。
顾明远穿着囚服,头发剃得很短,脸色憔悴,没有了往日的意气风发,但是眼神里,依旧带着一丝不甘和狠戾。他被带到被告席上,坐下的时候,抬头看了一眼公诉席上的苏清和,眼神里满是怨毒。
苏清和迎着他的目光,眼神平静,没有丝毫的退缩。
九点整,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庄严宣布:“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江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顾明远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意杀人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一案。现在开庭。”
庭审正式开始。
首先,是法庭调查环节。审判长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苏清和站起身,拿起起诉书,目光扫过被告席上的顾明远,扫过旁听席上的所有人,声音清晰、洪亮、坚定,字字铿锵,响彻整个法庭。
“江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江检刑诉〔2024〕37号。被告人顾明远,男,1978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江城市明远集团董事长,市政协委员……”
她用了整整四十分钟,把顾明远十七年前犯下的所有罪行,一桩桩,一件件,全部宣读了出来。从非法采矿,到强令开采禁采区导致矿难,害死三名矿工;到为了掩盖罪行,指使他人杀害举报者刘长根;到为了脱罪,行贿十七名官员,充当保护伞,让张彪替他顶罪,逍遥法外十七年;再到被立案侦查之后,指使他人威胁利诱证人翻供,妨害作证,所有的犯罪事实,清清楚楚,证据确凿。
起诉书宣读完毕,整个法庭,鸦雀无声。旁听席上,很多人都忍不住低声议论起来,看向顾明远的眼神里,满是愤怒和鄙夷。
审判长敲响法槌,维持法庭秩序,然后看向被告席上的顾明远:“被告人顾明远,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你有没有异议?你是否认罪认罚?”
顾明远拿起话筒,抬起头,眼神里满是不甘,一字一句地说:“我不认罪。起诉书里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都不是我干的,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当年的矿场,实际控制人是张彪,所有的事情,都是他干的,我只是给他提供过法律咨询,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不知情。我是被诬告陷害的,我无罪。”
他的话音落下,旁听席上,瞬间响起了一片嘘声。
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维持秩序。
接下来,是公诉人举证环节。
苏清和站起身,有条不紊地,一组一组地,向法庭提交证据。
第一组证据,是张彪的供述和辩解,还有同步录音录像,证明当年的所有犯罪行为,都是顾明远指使的,张彪只是他推到前台的傀儡。
第二组证据,是周明的证言,还有当年的真实账册、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矿场的实际控制人是顾明远,所有的资金往来、决策,都是顾明远做出的,账册里清清楚楚地记录了他的行贿记录、给死者家属的封口费,所有的账目,都有他的签字确认。
第三组证据,是三名矿难死者家属的证言,还有当年的封口费协议,证明当年矿难发生后,是顾明远找到他们,给了他们封口费,威胁他们不许报警,不许声张。
第四组证据,是当年的行贿官员的证言、纪委监委的立案决定书、处分决定,证明顾明远当年为了非法采矿、掩盖矿难罪行,向十七名官员行贿,获取非法保护的犯罪事实。